一旦精心设计的伪捐jing关系被击穿,主张转账是借款必须充分举证,光凭转账记录不够,备注了借款也不够!这是这案子的核心问题!当然,这个案子输了,不代表那3亿就真归女方了。本文不吃瓜,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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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益网络老板徐波称向前女友转账8亿多元,后汤某卷款私逃,欠3亿多元未还,他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起诉,有备注了借款的转账记录,但法院没认定借款关系,判他败诉!徐波非常愤怒,说“中国法院有什么资格击穿美国法律?”

为什么提到美国法律呢?因为双方关系特殊,没结婚但生育了13个子女,徐波称很多子女都是在美国通过捐精的方式生育的,还签有捐精协议。徐波的操作是通过不结婚和捐精协议来保护自己财产。和女方不是婚姻关系互无权利义务,孩子是捐精生的,法律上也不承担抚养责任。据说这是国外一些富豪为了保护自己财产设计的套路。

但现在说的是个民间借贷案,徐波说从2012年到2018年,他通过银行转账给汤某转了8.19亿人民币,其中4.19亿转账的时候备注了借款字样,后来女方抛弃所有孩子卷款私逃,经反复交涉还了5.15亿,有3亿多没还,所以他按民间借贷在国内的法院起诉。

不评价双方的是非,从民间借贷的角度,分析一下他为什么败诉。本文比较长,但干货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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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多次普及过民间借贷的常识,一直强调转账记录很重要,有时比借条还重要,有借条没转账记录未必能赢,有转账记录没借条仍可能胜。为什么本案转账记录备注了“借款”都没能认定是民间借贷呢?
杨律师以前还说过,“打官司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着差不多的案子,案情稍有差别,结果都可能不同!先讲两个民间借贷案的规则。
首先,转账记录中备注借款,不足以证明是借款
这个不是法院针对徐波,以前我讲过一个最高院作裁定的案例,就是针对转账记录中备注是借款的情况,最高院的观点是转账记录中的备注是单方备注,不具备双方合意,仅凭备注不足以证明借款关系。

当然必须强调,转账记录没备注的也有能认定借款关系的,还是那句话,要综合看案情。
那么,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据主张民间借贷,什么情况下成立,什么情况不成立?
实践中,依据转账记录主张民间借贷的,没有借据时,通常会有聊天记录、录音等辅助证据形成证据链,基本能证明是借款关系。其实,如果真是借款,而且在转账时就想到备注借款字样收集证据的话,当时去收集些录音或聊天记录应该很容易吧?
退一步说,原告除转账记录确实没其他辅助证据的情况怎么认定?

这时先要看被告有什么证据,如果被告证据要看被告怎么解释。被告主张不是借款,且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原告就可能败诉。被告没有合理解释的,原告就可能胜诉。如果被告也没有充分证据,关键就看解释是否合理了。而在判断解释合理性时,双方的关系就很重要。
普通朋友关系,有转账记录,被告不承认借款,又没实际证据证明这钱的用途,基本会败诉。
夫妻关系或同居关系,或者是合伙做生意的关系,转账用途的可能性就太多了,被告即使没有实际证据,但解释能说得过去,都可能让法官觉得原告要继续举证,否则就可能败诉。

大致规则介绍了,说说徐波的案子,按现在看到的资料,他主张民间借贷的客观证据确实不够,而且他自己的说法也有不合理的地方。
几个亿的资金,如果真是借款,按正常逻辑怎么可能不写借据?就算不写借据,聊天记录也没有对方明确承认借款内容吗?如果真是借款,这状态几乎是不可能的。
更重要的是,双方的关系比较特殊,有多个子女,关于在美国搞的捐精协议的事稍后再分析,而且徐波还说,女方在国外代持着他的一些资产。
这么多情况加在一起,正常判断,在没有借款合同和双方明确借款合意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双方是借款关系。他败诉就败诉在没有“借款合意”的证据上。
最后说说徐波认为非常重要的捐精协议,因为这东西在国内打官司没效果,他还怒喷“你中国法院有什么资格击穿美国法律”!

我觉得这个质疑就真的不懂法了,别忘了你是在中国打官司,任何主权国家都是司法独立的,在中国打官司还能让美国法律说了算?这不可能嘛!
以中国的司法逻辑来看,徐波所谓的捐精协议其实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而且也违背中国的公序良俗。

即使是在美国,如果是真的捐精,谁来用这个精子生养,捐精者应该是不再介入了吧?换句话,捐精生的孩子,和生理学父亲基本没有事实接触是正常的,反之是不正常的。
但徐波的操作显然是不正常的,只是用了捐精的壳,实际上是还要当“中国首父”,这真的是捐精吗?我不熟悉美国法律,不知道在美国如果这么操作,这个关系会不会被击穿。但在中国,击穿这个伪捐精关系完全没有问题!也很正常!
而一旦这个伪捐精关系被击穿,双方的关系就复杂了,有共同生活事实,有共同子女需要抚养,再加上徐波自己说的资产代持事实,想主张转账是民间借贷,光凭一个转账记录就不够了!这就是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
当然,从目前公开的案情看,法院不认定双方是民间借贷关系,不代表这剩余的3亿多就肯定归女方了。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的,如果证据能支撑其他法律关系,另行换理由起诉,只要证据和法理能一致,也可能让法院判决支持归还款项,还是那句话,具体案情具体分析。通俗易懂说法律,我是杨文战律师,下期再见!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