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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袁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出故障,救援车前来施救,袁某站在路边等候。救援过程中,文某驾车撞上了救援车和在路边等候的袁某,袁某被送医院救治,交警部门认定文某负全责,袁某无责。

救治过程中,袁某因伤势过重需要输血。袁某是献血志愿者,曾多次无偿献血,根据我国献血法规定,袁某在受伤后产生的5180元用血费用已在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获得报销。

袁某起诉文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最大的争议在于袁某已获报销的用血费用是否应该赔偿。

法院判决

本案经一审二审再审和检察院撤诉,袁某最终获得了包括已报销的用血费用在内的全部赔偿。

泽达分析

基于本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袁某的5180元用血费用属于医疗费,而医疗费用属财产损失范畴,袁某作为无偿献血者,享有报销用血费用的权利,这是基于无偿献血者无私奉献精神而获得的物质奖励和精神肯定,属于国家对无偿献血者的鼓励,不属于侵权损害赔偿所得,不影响其向侵权人及其保险公司主张用血费用赔偿。

笔者寄语

无偿献血者可以在献血办报销用血费用,这是无偿献血者与献血办之间根据献血法的规定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肇事司机与事故受害人之间因侵权责任而产生的另一种法律关系,两者系不同的法律关系。无偿献血者的用血费用是否报销,跟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没有关系。

写在后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