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三农发布”报道的“内蒙古蹊跷的增补承包费”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还被网友造出一个新成语:“云浩止耕”。为此,开鲁县两次发布情况通报和说明。但一直没说清楚一个问题,即涉及的5600亩新增耕地,此前到底是什么地类?

依据开鲁县官方第二次发布的情况说明:“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主要是林草地类。从网络上查看到的相关资料,有林地、草地、耕地的表述,但无法确定二调时到底是什么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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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在地类问题上,网上各种评论说法不一,有说草地变耕地的,有说荒地变耕地的,有说盐碱地变耕地的等,当然都是主观臆断。

不论此前是什么地类,有一点是肯定的,按照“所见即所得”规则,这5600亩地在"三调"中属于新增耕地。

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并非仅指农转非,也包括农用地之间非法改变用途行为。希望开鲁县官方最好公布一下这5600亩地,此前到底是什么地类?是否涉及几种不同地类,是否涉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问题。

如果是林地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

《》第三十九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是草地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开垦草原

《》第六十六条 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其他草地

依据《 》和《 》,“其他草地”(0404)含义为: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不用于放牧的草地。在三大类对照表中,“其他草地”属于未利用地

此前,“其他草地”可以用于补充耕地,俗称“开荒”,不涉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当然,目前对“其他草地”到底属于什么地类,又有了新的说法。2023年11月22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这次出台的新分类标准,重新定义了“其他草地”(0403),在三大类中明确为农用地,但将“其他草地”中可用于开发补充耕地的土地细化新设为“后备耕地”(2302),属于未利用地。(推荐阅读:)

开鲁县关于近期网民关注问题

调查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网民关注的“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问题

《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中明确,支持内蒙古探索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开鲁县作为上级确定的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单位,依程序制定《开鲁县促进农村牧区新增耕地高效利用指导方案》,针对“国土三调”较“国土二调”新增加的耕地开展高效利用试点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试点工作总的原则是,对“国土三调”新增加且未确权的耕地,原则上不再承包到户,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承包经营关系稳定,开鲁县主要按两种情形分类处置:第一种是对拱地头、平水坝、填沟渠等新增的过于分散、短期内无法整合使用的耕地,优先交由原承包户经营,村集体收取有偿使用费。第二种是对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耕地地块,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收回统一管理。

综上,网民关注的耕地收费问题,实际为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方案中针对新增加耕地采取的处置方式之一,即“完善合同、收取有偿使用费”,而不是对二轮延包已确权土地再进行收费。

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依照政策文件要求,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形成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在公示期间村民均未提出异议。决议中明确:对有新增耕地的承包户,原则上按耕地完善其原土地承包合同,并收取每亩每年200元的有偿使用费,所缴费用收归村集体分配使用,土地交由原承包户继续经营。

二、关于网民关注的“农耕作业会不会贻误农时”问题

网民关注的涉事地块位于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由非本村人员张某柱为兴建奶牛养殖场租赁。据张某柱明确表示,该地块目前实际交由其兄张某林经营。张某柱、张某林都不是该村村民,分别是通辽市科尔沁区、广东深圳籍。

双胜村委会与张某柱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该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土地租赁费用为每亩每年4元。此地块不是二轮延包范围的土地。“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主要是林草地类。“国土三调”数据显示,由于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其中的4650亩地块“国土三调”调查认定为耕地,实际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造成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变更。

在试点工作中,村集体考虑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同意张某柱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适用每亩新增耕地收取200元有偿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经过了解,张某林已将其中大部分地块转租给别人经营,每亩每年租金700元以上。

按村集体决议,虽多次与张某柱、张某林沟通,但其始终不愿缴纳费用,且于4月12日实施了翻耙行为。在劝阻翻耙行为过程中,发生了视频中出现的“不让种地”的说法,以及个别镇村干部态度急躁、语言粗鲁的失当情况,涉及到的镇村干部已做出处理。

目前,通过县镇村三级协调化解,该村群众已同意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益,解决矛盾问题,确保不再有阻碍翻地整地、贻误农时等行为发生。

下一步,开鲁县委、政府将依法、依规、依政策推动后续问题妥善解决。

开鲁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全程回顾:内蒙古开鲁县:蹊跷的“增补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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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三农发布、自然微论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