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亮和小陈在海南文昌生活

在2021年通过抖音相识并恋爱

共同生活了2年多

阿亮想尽快跟小陈结婚

为表诚意

阿亮将价值近5万元的

金项链、金戒指等首饰送给小陈

因两人此前均有过一段婚史

小陈说

双方感情基础并不牢靠

要继续交往和磨合后

再决定是否步入婚姻殿堂

双方在是否结婚的问题上

分歧严重

2024年,两人分手

阿亮觉得自己被骗

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称小陈以婚恋作为幌子

骗取金首饰

派出所认为

他们的矛盾属于民事纠纷

不予受理

阿亮一怒之下

诉至文昌锦山法庭

要求小陈返还金首饰

或将金首饰按市价

折算成货币予以返还

法官怎么判?

承办法官韩斌认为,阿亮和小陈有恋爱关系且均有结婚的目标,本案属于“彩礼”争议。小陈说,她确实收到了阿亮送的金饰品,因手头拮据,就把这些首饰全部变卖了。 小陈也承认在交往过程中,阿亮在日常生活中负担了不少。

承办法官说,鉴于阿亮赠与小陈的金首饰属于婚俗中的“三金”,物品具有特定的含义,且价值较大,有将近5万元,不属于一般意义上恋人之间普通礼物的赠与,应按照彩礼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将阿亮赠与小陈的金饰品认定为彩礼。

考虑到阿亮与小陈共同生活了两年,以及两人在交往和共同生活中的其他因素,另外金饰品已变卖,客观上无法原物返还,承办法官依照彩礼司法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小陈应返还阿亮金饰品折价款3万元。宣判后,阿亮和小陈均未上诉,该案目前已生效。

记者4月25日获悉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于2024年2月1日生效后

文昌法院适用

该司法解释审结的第一案

法官说法

韩法官介绍,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第二条明确“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自此之后无论是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还是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对该法律精神予以继承。无论是恋爱还是婚姻均应当“向前看”而非“向钱看”,男女双方均应当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不应以金钱作为感情深厚与否的标准以及是否能结婚的门槛,亦不能借感情或婚姻为名索取钱财。

来源:南国都市报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