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网民李某某为图个新鲜好玩

随意篡改网络视频模版

进行发布的

视频内容系谣言

已误导群众认知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

李某某因编造散布网络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

被利津县公安局依法进行处罚

故意在网络上捏造

发布并传播谣言

造谣者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利津公安提醒

净化网络环境

打击网络谣言

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

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

积极抵制网络谣言

不颠倒是非

不断章取义

不移花接木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来源:利津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