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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民勤县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胡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时,被告人胡某某以值庭人员坐其身后使其不舒服为由,对值庭法警进行肘撞和扇耳殴打,故意扰乱法庭秩序,被本院予以司法惩戒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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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推搡、殴打值庭法警,不仅是对法律的挑衅和审判法庭的蔑视,还是对法警人格尊严的侮辱,严重妨碍正常的审判秩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勤县人民法院对胡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司法惩罚。

安全有序的诉讼环境是庭审活动正常开展、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保障,是彰显司法权威的重要基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当事人亲属、利害关系人等侮辱、诽谤、威胁法院司法工作人员,甚至伴随着围堵、殴打等违法行为,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其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当事人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勿触犯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