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实施非法开垦国有和集体荒山、荒坡、荒滩,破坏草原林地等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开垦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发行为;对耕地、林地、草地、植被覆盖等领域造成破坏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占用耕地、草原和林地进行建设或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三、严格遵守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四、严格遵守耕地用途“五不得”: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五、严格遵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耕地、森林草原资源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利对破坏耕地、森林草原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广大群众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行为的,应积极向北滩镇人民政府举报,举报电话:0943-7110696。

北滩镇人民政府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开垦及违法用地等行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拒不执行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北滩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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