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为两名残疾人父子,追索赔偿金14万余元。

2023年7月余某甲驾驶三轮电动车搭载余某乙行驶在弋阳县曹溪镇横桥路段,被余某明驾驶的轻型货车不慎撞倒,造成余某甲、余某乙父子二人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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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余某甲、余某乙父子二人向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关给予帮助和支持。收到申请后,得知余某甲、余某乙父子二人的残疾情况,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三优先”原则,对特殊群体寻求支持起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调解,积极主动对接法院、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6天内便促成了调解。

下一步

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托“兰馨”民事支持起品牌建设,努力打造全周期“弱有所济”支持链条,拓展支持起诉案件类型,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以规范化的业务流程为支持起诉工作加速,为社会特殊群体维权“撑腰”。

来源:弋阳县人民检察院

文章整理:上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