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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永泰县检察院综合运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多措并举做实、做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为妇女权益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聚焦机制建设 凝聚保护合力

以外部协作促联动履职

主动与县妇联、公安、法院、人社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对口联系、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专业化办案+社会化保护”联动机制,打通保护“绿色通道”,为妇女权益提供全面、综合、有效的保障。

以内部协同促融合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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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本院《关于加强刑事与公益诉讼互涉案件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明确案件管理部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业务部门关于监督线索移送、配合调查核实等职责,召开协商会15场次,形成发现相关线索及时会商的有效机制。通过“益心为公”平台,定期发布妇女权益保护案件线索征集活动,拓展案件线索渠道。

聚焦“四大检察” 筑牢保护屏障

打击侵害妇女权益刑事犯罪

将强奸、猥亵、强迫卖淫、拐卖妇女、诈骗等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依法快速办理。2020年以来,审查起诉涉及妇女权益案件45件49人,批准逮捕39件39人。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在一起养老诈骗案中,为农村中老年妇女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妥善保护涉及女性被害人隐私的法律文书和案件信息,持续关注被害人案发后身体、心理情况,引入专业力量开展心理辅导35人次。

着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0年以来,通过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更正错误婚姻登记6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县民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妥善处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相关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依法维护婚姻登记行政管理秩序。开展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专项监督,督促县卫健局、县法院终结执行所有尚未执行终结的社会抚养费纠纷案234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件,涉及女性当事人200余人。

有效运用民事检察职能作用

有效运用民事检察职能作用。主动为维权能力差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协调提供法律援助,支持1名精神疾病残疾妇女追索离婚抚养费5万元。强化民事执行监督,为一名七旬妇女追回近20年未执行的交通事故赔偿款项近万元。

精准监督维护妇女平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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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公益诉讼职能,聚焦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主动收集县域内企业招聘信息,发现部分用人单位招聘时存在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向县人社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查处违法招聘行为,切实将限制性别、同工不同酬等隐性就业歧视问题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范围。联合县人社局、县妇联召开妇女就业权益保障工作圆桌会议,面向用人单位开展专题普法。

聚焦困难妇女 释放司法救助温度

多方支持、建章立制

与县妇联、民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强化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救助范围、救助方式、数据共享等事项,建立线索互移、跟踪回访、社会协同等衔接机制,形成多方共同救助的工作合力。

前移关口、积极履职

成立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农村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将司法救助“六类”对象中的困难妇女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前移救助线索关口,加强与乡村基层组织联系,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开展监测和帮扶,提前介入相关刑事犯罪案件58起,积极引导涉案困难妇女申请司法救助。

应救尽救、暖心守护

2020年以来,对21名涉案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额49.45万元。持续推进司法救助常态化、长效化,变一次救助为长期关怀,定期开展司法救助回访46户次,帮助申请低保2户,切实让困难妇女感受到“特别温暖”。

聚焦服务一线

打造“一站式”服务窗口

和专业化普法课堂

专用窗口提供专业服务

通过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用接待窗口,搭建“诉求受理+矛盾化解+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综合维权平台,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信访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移送、优先办理。

专门课堂释放“护她”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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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法治副校长”“法进万家宣讲团”等普法机制,深入农村地区、学校、社区、企业开展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等法治宣传活动80余场。以“两微一端”为媒介向公众推送保障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50余篇,拍摄妇女保障权益专题宣传片《第二人生》、助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供稿丨李聪珊

编辑丨严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