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早上,漳浦法院古雷开发区法庭收到原、被告分别送来的一块刻有“服务重点民生项目突出贡献集体”的牌匾和一面“司法为民效率高,公平公正暖人心”的锦旗,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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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被告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8日中标某农村饮水二期工程承包建设招投标项目。中标后,被告方与原告某镇政府签订施工合同,其后工程如期开始施工,但却于2022年12月16日起停工,被告未能依约在工期内将工程交付验收。经多次催告要求继续施工无果后,该镇政府遂向漳浦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

古雷开发区法庭受理该案后,根据重大民生案件报告制度,立案大厅值班人员及时上报该起涉民生案件,法庭第一时间开辟“涉民生绿色通道”专案办理,力求最快时间弥合双方分歧,让饮水安全工程尽快恢复施工。

承办人刘晓毅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相关负责人详细了解情况,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随即组织双方到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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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中,刘法官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各自的难处,引导其扛起各自的责任与担当,共同商讨问题解决办法。

“这是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饮水项目工程,我相信镇政府也是希望项目能够尽快落地见效,建设公司停工应当也是事出有因,今天组织大家到场,希望你们双方能充分考虑对方的难处,共同探讨一个较好的问题解决方案。”刘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说道。

“当时饮水工程已基本收尾,若不是因为供水水库出现干涸,导致无法进行后续工程,我们也很想尽快收尾,公司这么多工人,也不能长时间耗在这个工程上。”被告也是满腹苦水。

“尽管有一些客观因素存在,但你们也不应该说撂挑子就撂挑子了,这工程可是关乎着全镇三四万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你们要是做不了,只能换别人来做。”原告说道。

双方各执一词,刘法官遂对双方分开做工作,找出症结,进行“松土挖石”。首先向被告方讲明其确实未按合同依约按期将工程交付验收,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讲明迟延交付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被告逐渐接受经办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并请求法院居中协调给予他们更多的施工时间。

“停工期间,埋好的部分管道被村民不小心给挖裂了,现在需要排查修补管道并重新铺设,而且准备验收材料也需要一定时间,希望法官能协调镇政府,再宽限我们一点时间将后续工作收尾完成。”

随后刘法官也向原告方说明,目前工程已大部分完工,解除合同另择施工方不利于饮水工程的及时完工,应当再宽限被告方些许时间让其完成后续工程,并尽量配合做好完善及验收工作,才能确保饮水工程尽快交付使用。同时,也提醒镇政府要加强监管,确保施工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尽快让村民们喝上优质水。

经过刘法官一上午的情法融合、循序渐进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自愿达成继续施工的和解协议。

“案结不代表事了,事了才是最终目的。”被告方能否依约按时完成施工并将饮水工程交付验收使用,也成为刘法官结案后的关注重点。为此,刘法官多次通过线上沟通、线下走访等形式对施工情况进行回访,督促被告务必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饮水工程不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而是真正落到实处、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日前,在镇政府、质监、设计、监理、施工、法庭等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目前已竣工,并完成了初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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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上午,原、被告双方一同来到法庭,分别送来了牌匾和锦旗,对化解该起饮水安全工程纠纷中法庭公正、及时、高效的工作表示了充分的认可与感谢。

滴水润民生,民生无小事。每一次回访,都是对饮水工程落实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对施工方的一次权威督促,也是对群众需求的一次深入了解。今后,漳浦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民生重点项目,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践行“多一点”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能动司法,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文|林敏兰、蓝雅贞、张晓芸

编辑|蓝陈圆

一审|蓝雅贞

二审|杨耀宗、陈佳苗

三审|王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