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干部阻挠农民种地”事件,这几天闹得沸沸扬扬。

据我观察,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村委会副主任华泽亮“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这个金句,是助推这起事件迅速发酵并引发公愤的引线与导火索,很是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因为“敛钱”二字,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搂钱、中饱私囊之类。

这还了得,你一个小小村干部,竟敢如此明目张胆要搂钱,尤其他当时说话的语气,很是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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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公众对华副主任的这个表述,很是有一些误解,至少存在愤怒扩大化倾向。

“敛钱”其实是一个中性词,词典对它的解释“是指向大家收取应交的钱或捐款。”

根据通辽市相关文件和开鲁县政府的解释,此次事件涉及向农民收取每亩200元承包费的问题,确实是上边正在强力推进的关于严格用地分类管控工作的一项政策和要求。作为村一级,当然只有执行的份。

所以华副主任“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纯属大实话和他的职责所系。

可说是话糙理不糙。

当然他说这话时态度蛮横,显得粗鲁和工作方式失当,因此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也不冤。

跟他相同情形的是建华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纪云浩,在与村民双方沟通胶着之际,这位更是曝出“别找我,我也不懂法”的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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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部自称不懂法,你这是往农民心头熊熊燃烧的火上猛浇油吗?

但是冷静一想,纪副书记这番话其实也存在跟华副主任一样被人误解的逻辑。

因为他说的这个“法”的语境,一定不是泛指,而是专门针对此次自上而下推动的严格用地分类管控工作。这里头依据和涉及哪些法条,解释权在上头而不在他作为一个镇副书记手上,这自然是说得通的。

所以他注重的是抓落实而非跟农民费口舌。虽然他负有传达解释政策的责任,但由于自己都没理解透彻,或者跟农民也苦口婆心说了一大堆仍油盐不进,他便只好失去耐心,以“我也不懂法”来推脱了。

这样一来仍是触犯了在群众面前态度蛮横,显得粗鲁和工作方式失当,因此他受到免职处理和党内警告处分,这也不冤。

也就是说,开鲁县委县政府目前对此事的处理,尤其对以上二人的追责,只停留在他们的工作作风上,并未触及到此起“干部阻挠农民种地”事件问题的实质。

想起近些年来,官员雷语令人咋舌,诸如“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如果要公布,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的财产”、“现在刁民太多了”、”记者算个啥“、“我就是法”等等,有的官员因之下台,有的连带暴露出贪腐问题受到法律制裁。

开鲁县这起事件,如果仅止步于对发布雷语的两名基层官员的作风违纪的处理,那显得太偏离主题了。

因为问题的核心,还在涉事农民的地该不该种,承租费该不该交上。

看来开鲁县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因此在昨天发出处理通报后,今天又发布一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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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说明》指出涉事地块由非本村人员张某柱为兴建奶牛养殖场租赁。双胜村委会与张某柱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该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土地租赁费用为每亩每年4元。此地块不是二轮延包范围的土地。

由于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其中的4650亩地块已认定为耕地,实际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造成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变更,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村集体考虑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同意张某柱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适用每亩新增耕地收取200元有偿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同时经过了解,张某柱已将其中大部分地块转租给别人经营,每亩每年租金700元以上。

如上可见,这起事件纯属有人故意混淆农民正常承包土地经营权概念,并由养殖场租赁户擅改土地用途而衍生的管理新课题及其巨大利益之争。

内蒙古土地辽阔,可供宜林宜耕开发的土地资源比较丰富。早些年”万里大造林“总部即设在通辽并向蒙东推进,近年外地种植大户到内蒙古包地开挖水浇田种植水稻也呈热门之势。

开鲁这起将原来每亩4元承包的5600亩荒沼草甸子,开发出4650亩良田并以每亩700亩进行外包,即使增补200元承包费,对承租人来说仍是一笔回报相当丰厚的投资。

或许是政府眼红,但这巨额收益被承租人拿去,就合理吗?

何况他从中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不法操作。

何况此类情况在开鲁,恐怕并非仅此一例。

而开鲁此次是试点,通辽以及内蒙全境,会有多少类似情况的存在?

据内蒙古官方数据,内蒙古现有1.3亿多亩基本农田,截至2023年底已建成高标准农田5237万亩,2024年要新增850万亩。

无论高标准农田建设,还是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都关乎地方的发展、群众的利益。

如何实现效益与公平,是系统性工程也是艰巨而复杂的工作。

既要有层层传达的号令,更需有明确具体的章法。

而开鲁此次事件无疑敲响了警钟,

只有解剖好这只麻雀,还原问题的本质,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才可能让”敛钱“和”我也不懂法“这样的闹剧,

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