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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香港交易所官方微信发布,香港联交所就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咨询文件刊发总结(以下简称《咨询总结》),明确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新气候规定将更紧贴IFRS S2,并于2025汇报年度起逐步生效,联交所刊发实施指引(包括引用IFRS S1),协助发行人遵守新气候规定。(相关阅读:)

这份说明中,也首次明确原《主板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附录C2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ESG指引》)已更名为《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ESG守则》),这被市场认为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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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4日,港交所刊发了《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咨询文件,就有关气候信息披露的新规征询市场意见。该咨询文件主要针对原来的《港交所附录二十七》修订稿进行咨询,让发行人就以ISSB气候准则作为基础的气候相关披露要求做好准备。

《咨询总结》中透露,联交所接获115份来自广泛界别的回应意见,引入新气候信息披露规定的建议获大多数回应人士支持,因此,联交所将实施咨询文件中的建议。

新气候规定的主要特点如下:

  • 新气候规定是依据IFRS S2制定,并提供实施宽免,包括按比例及分段扩展措施,以解决部分发行人可能面对汇报方面的挑战。

  • 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将分阶段实施新气候规定,详情如下:

扫码下载《咨询总结》和《实施指引》两份文件

近年来,港交所对于气候变化的相关监管一直处于逐步增强的趋势。

  • 2021 年 11 月,港交所刊发了《气候信息披露指引》,鼓励及协助发行人根据 TCFD 的建议作出披露,协助发行人根据 TCFD 建议作出气候变化汇报。(相关阅读:)

  • 2023 年 4 月,香港联交所首次刊发《咨询文件》,就修订其 ESG 汇报框架(主要载于《上市规则》附 录 C2),强制规定上市发行人在其 ESG 报告中根据 ISSB 气候准则披露气候相关信息 (即提升目前的「不遵守就解释」要求)的建议征询市场意见。相关建议原定于2024年1月1日生效。(相关阅读:|

  • 2023年6月,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统称为「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准则」)。11月,香港交易所发布《有关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市场谘询的最新进展》指出,《上市规则》相关修订的生效日期将延后至2025年1月1日,以给予发行人更多时间熟悉新的气候信息披露规定。(相关阅读:)

  • 2024年4月,港交所发布《有关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市场谘询的咨询总结》,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其附录C2的《ESG守则》中增加D部分,专门用于披露气候信息。

供稿:徐佶

编辑:张瑞环

审核:徐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