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曹伯翔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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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曹伯翔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区生态环境厅(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环境监测处处长、规划财务处处长、副巡视员和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仪器设备釆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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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曹伯翔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曹伯翔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的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文字丨赵丽娟

图、编丨廖少湘

审核丨刘杰卿

微信号:钦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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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41期 总12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