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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近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永陵法庭对一起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案件,出具了首份案号为“诉前调书”的民事调解书,以最快的速度,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开启了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新篇章。

永陵法庭与永陵镇司法所开展“庭所联动”活动,联合调解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薛某某、关某某雇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案件调解成功后,三方当事人为确保日后不再因此事产生纠纷,便向永陵法庭申请出具调解书。永陵法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接收至法院办案系统,对协议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后,向本案三方当事人出具(2024)辽0422诉前调书1号调解书,并告知该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于“诉前调”案件,调解成功后需要依法立案出具调解书的,编立“诉前调书”文号,效力同“民初”案号,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相比于诉讼程序,“诉前调书”既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又能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今后,永陵法庭将继续深化诉源治理,加大诉前调解力度,不断提高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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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宾法院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