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发给你姐,辛苦帮我写下了嘛我不知道咋写了

钱我不能收你的,我们法庭有模板,我拍一个给你参考

2024年1月,当事人潘某某因不会申请执行,向威宁法院书记员孔某微信转账200元,请求其帮忙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孔某拒收潘某某微信转账并将张贴于庭室内强制执行申请书模板拍照发送给潘某某,告知其自行按照模板拟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同日,书记员孔某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对该情况进行记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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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法院书记员拒收当事人的转账,体现了对“三个规定”的严格遵循,展现了法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形象。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概括来说,就是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干预司法,为具体案件说情打招呼;而司法人员自身也不能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

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严禁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审核:张扬 燕凤

文字:李易娥

编辑: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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