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东华燃气有限公司

泰兴市新街燃气有限公司

泰兴市古溪燃气有限公司

泰兴市广华液化气有限公司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被泰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

泰兴市利民液化气有限公司

违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被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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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泰兴市东华燃气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MA1ME7FA1Y 法定代表人 丁政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3211************3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泰泰城执罚决〔2023〕1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违法事实 市住建局在燃气安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储罐根部紧急切断阀和回流阀有锈蚀、新瓶抽真空操作人员会操作但回答错误等两个隐患问题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2 处罚有效期 2027/04/12 公示截止期 2027/04/12 处罚机关 泰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1283MB0428197K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泰兴市新街燃气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759689739L 法定代表人 陈志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3212************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泰泰城执罚决〔2023〕1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违法事实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燃气安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组织架构未包含生产运营部门及安全员朱某和、隐患排查制度未明确检查频次组织形式等七个隐患问题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7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7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2 处罚有效期 2027/04/12 公示截止期 2027/04/12 处罚机关 泰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1283MB0428197K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泰兴市古溪燃气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MA27B54G7M 法定代表人 周爱云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3210************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泰泰城执罚决〔2023〕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违法事实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燃气安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组织架构未包含生产运营部门、隐患排查制度未明确检查频次要求等七个隐患问题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7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7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4 处罚有效期 2027/04/14 公示截止期 2027/04/14 处罚机关 泰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1283MB0428197K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泰兴市广华液化气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673925382D 法定代表人 齐兵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3423************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泰泰城执罚决〔2023〕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违法事实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燃气安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安全管理网络与实际不符;未见公司第一责任人与各部门签字责任书,仅有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签订责任书等五个隐患问题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2 处罚有效期 2027/04/12 公示截止期 2027/04/12 处罚机关 泰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1283MB0428197K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泰兴市利民液化气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718612188D 法定代表人 曹继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3210*********8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泰市监处罚〔2024〕000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违法事实 当事人陈述在使用年限第4年到期前未及时送检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如果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规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做定期检验,实际使用期限会缩短,综合考虑涉案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实际所有权人的经济情况,对涉案51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使用年限第4年到期后第8年到期前开展定期检验,并同步实施安全评估,确定四年的检验有效期。 处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6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6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1 处罚有效期 2024/04/10 公示截止期 2027/03/21 处罚机关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12830144434359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MB151840XJ

来源 | 信用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