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小新

4月19日晚,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曙光,603019)发布关于公司董事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董事长李国杰因涉嫌短线交易中科曙光股票,被证监会立案。

一、81岁院士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中科曙光于2014年11月6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制造高性能计算机、通用服务器及存储产品,并围绕高端计算机提供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技术服务。

李国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出生于1943年,美国普渡大学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第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十七大代表。历任中科院计算所研究员、国家智能计算机研究开发中心主任、中国工程院信息与电子学部主任、中科院计算所所长。现任中国计算机学会名誉理事长、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信息技术与新兴产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2006年3月至2010年12月任天津曙光有限董事长。2011年1月至今任中科曙光董事长。

根据中科曙光4月19日晚的公告,李国杰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12024004号),因其涉嫌短线交易中科曙光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其立案。

公司表示,本次事项系对李国杰先生个人的调查,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李国杰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一周前披露李国杰配偶短线交易

4月11日晚,中科曙光披露了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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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董事长李国杰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李国杰先生的配偶张蒂华女士于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经核查,张蒂华女士自2023年3月3日起持有公司股票,并于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343,296股(141笔),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53,669,067.94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342,596股(91笔),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54,417,295.06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收益589,779.30元。截至本公告日,张蒂华女士尚持有公司股票700股。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国杰先生及其配偶张蒂华女士均对上述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张蒂华女士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及后续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蒂华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589,779.30元全额上交至公司。

2、张蒂华女士未能正确理解短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其交易期间未征询李国杰先生意见,亦未告知上述交易行为,系个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行为,李国杰先生不知悉其证券账户交易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张蒂华女士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李国杰先生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深表自责。李国杰先生、张蒂华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确保所有相关人充分理解和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公司将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附: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公司董事长李国杰先生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12024004号),因其涉嫌短线交易中科曙光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其立案。

本次事项系对李国杰先生个人的调查,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李国杰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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