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雨时节快到了,这本是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建华镇农民老张满怀期待播种玉米的时节。然而,他却如同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

原因何在?原来,他在双胜村承包的那4500多亩耕地,至今还未动过一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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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节不等人啊!”老张焦急地说,“庄稼得按时节种,过了时候就长不成了。这地不就白白浪费了吗?再拖几天,怕是只能撂荒了。得赶紧翻地,时间不等人啊!”

但出人意料的是,阻止老张种地的并非天气,而是村镇的干部们。

就在老张准备开动农机耕种之际,村委会主任领着一行人前来,直接站在了农机前方。村主任威胁道,倘若不听劝告,他能召集200人来地里闹事。

老张他们想报警,村主任却嚣张地表示:“110来了又能怎样!”

面对老张的愤怒与不解,村主任提出了一个荒谬的解决方案:“交钱就能种!”

但当老张询问交钱的依据时,村主任却支支吾吾,最后厚颜无耻地说:“上面让我收钱,我就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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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闻言愣住了,明明30年的承包期还未满,为何自己的地却不能种?

与承包户们沟通无果后,村主任又请来了镇领导。

很快,建华镇的副书记纪某某闻讯赶到,他直截了当地说:“这块地现在不属于你们了,你们这是侵占集体资源。既然不听劝告,那我们就只能强制扣车了!”

若还想继续耕种,唯一的办法就是补交100万的“增补承包费”。

对于老张等人来说,100万无疑是个天文数字。这不是故意刁难吗?

于是,老张等人果断选择了报警,希望警察能为他们主持公道。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明明他们是报警人,最后却被口头传唤,而对方却毫发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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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他们这次是真的急了,他们希望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以便能赶上春耕的尾声。

面对这一僵局,村镇政府却坚称他们的做法是合理的。

他们解释说:2004年老张等人承包的是盐沼地,经济效益很低。后来经过改良变成了耕地,因此需要补交承包费,否则将解除合同。

老张对此表示不服,虽然土地的属性得到了改善,但这也是他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的结果他们怎能坐享其成呢?

面对老张等人的质疑,村书记简单粗暴地回应道:“这是镇里的要求,我们只是执行者。”

而镇干部则推脱说:“这是村里的集体土地,我们无权干涉。承包户们可以去找警察和法院解决。”

老张感到愤怒与困惑。明明还有十年的承包期,为何手中的承包合同——这份曾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文书,如今却成了一纸空文?

老张为这片土地倾注了毕生心血,仅改良费用就花费了上百万。然而现在,他还没有看到任何收益,却又要补交100万。

仔细算算,每亩土地被强制收费200元。老张觉得这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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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然而,村镇干部却对此视而不见。镇里的副书记纪某某大手一挥,便扣留了车辆并收回了土地。

他甚至还厚颜无耻地说:“我不懂法!”

如今,老张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尽快种地。他无奈地说:“不管承包给谁,我只希望能尽快把地种上。”

老张深知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农时耽误不得。所有问题都可以等春耕结束后再议。

老张的心声,也代表了许多农民的想法。他们不求太多,只希望能按时播种并期待一个丰收的季节。

然而,这样最基本的愿望却成了一种奢望。

回顾这场纷争,老张的遭遇揭示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中权力与权益的博弈。

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而一些村镇干部则能借助手中的权力让农民遭受不公平的待遇。

这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更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那么如何合理确定土地承包费用?如何保障农民的承包权益?如何加强对村镇干部的监督和约束?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最后希望老张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为农民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生产环境。

只有这样,我们的农业才能持续发展,农民才能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