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1999年,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携全家逃跑到加拿大,他天真的认为离开了中国境内,中国的法律就再也无法制裁他。

但十余年后,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还是被遣返回国,在机场被警方直接逮捕。

从被捕时赖昌星的申请来看,这个涉案530亿的特大走私犯,在即将面临审判时,同样尽显惶恐和憔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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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连小学文凭都没有的大文盲,又是如何打造出一个走私帝国的?在他的背后又站着什么人?

新中国“第一”经济罪犯

与很多经济案件不同,“远华案”当年一经曝出,便吸引了大量的关注,几乎是到了家喻户晓的程度。

这是因为涉案金额太过巨大,牵扯到的人员也很多,因此吸引了国内媒体的争相报道,当时不少人茶余饭后,都会有意无意的谈到这一案件。

但和很多人想的不同,远华案的主犯赖昌星,并不是什么权贵之家,家里也不是什么富豪,与之相反,赖昌星出生于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村家庭。

因为经济条件困难,赖昌新甚至从小就需要捡破烂还钱补贴家用,都说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而赖昌星家中除了他,还有七个兄弟姐妹,可谓是贫穷到了极点。

排行第三的他,只能早早的开始帮父母分担生活的重担,也正因如此,在他的童年记忆中,没有幸福可言,反而贫穷二字才是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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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童年越缺什么,就要从哪一方面找补,而赖昌星则从小就极度渴望“赚钱”,在小学辍学后,懒昌星就开始做小买卖赚钱,后来还和同乡的人一起开了汽配厂。

与打工相比,开厂子自然收入要更好,但因为是合伙,个个都是老板,挣到的钱分成几份以后,也就没有多少了。

最终,赖昌星选择了单飞,那个时候改革开放带动了很多南方城市快速发展,不少人都跑到南方闯荡,懒昌星同样如此。

只不过,他跑的更靠南一些,直接到了香港,虽然学历不高文化不高,但赖昌星的应酬能力却很强,因此在香港也很吃的开。

尤其是当时正值改革开放之初,市场经济秩序并不完善,在很多地方监管都不到位,而这也给了赖昌星可趁之机。

最终他成立了“远华国际集团”,虽然名字听上去很高端,但公司做的却是走私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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猖獗的走私集团

赖昌星走私的领域非常广,小到电子产品,大到香烟、汽车、石油,总而言之他为了利益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

为了避免走私败露,赖昌星斥资千万租下了两个保税仓库,其中一个就是专门用来储存石油的。

因为远华集团根本就没有进出口贸易的资质,赖昌星需要给走私行为披上一层隐身外衣,而这两个仓库就发挥了关键作用。

在其最猖獗的时候,几天的时间就会有一艘万吨邮轮靠岸,而货轮则运载着大量的石油,同时他用来走私汽车、香烟等的集装箱,更是每天多达数十个。

在1996年到1998年期间,从赖昌星手中走私出去的石油,就多达18万吨,而汽车更是达到3588辆。

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可想而知给国家造成了多大的经济损失,但赖昌星的担子却越来越大,甚至在国家严查走私的时候,还敢顶风作案。

可即便那时候监管体系不够完善,但赖昌星如此巨大体量的走私,为何就没有被“发现”呢?

这是因为,赖昌星用金钱砸出了一条“绿色通道”,在他的背后,是有很多人充当保护伞的。

赖昌星为了保障自己的走私能顺利进行,于是就不断拉拢腐蚀干部,每到逢年过节的时候,更是斥巨资送礼。

一些意志和立场不坚定的人,最终就被赖昌星拉拢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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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行贿以外,赖昌星还给自己打造了另外一个身份,那就是慈善家。

他会给慈善机构捐钱,还给自己家乡修路、盖学校,让很多不明真相的人以为,赖昌星就是一个发达后不忘本的好企业家。

直到1994年4月,一封厚达74页的检举材料被送到了相关部门,材料中含有大量罪证,中央也因此高度重视,并将之列为“直抓大案”,从中央纪委、最高检、最高法等部门直接抽调精兵强将。

而看到自己败露的赖昌星,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连夜跑路飞到了加拿大,自此开始长达十余年的避难生涯。

赖昌星为何能滞留加拿大12年

按道理来说,赖昌星涉案巨大、铁证如山,应该很快就被抓捕回来才对,可为什么我国却耗费了整整十二年的时间呢?

这就不得不提到“引渡”处理,一般来说,如果两个国家之间存在引渡条约,亦或者是两国都签约了某项国际条例,那么事情就很容易处理。

但不巧的是,我国当时与加拿大并不存在引渡条约,也没有共用的国际公约,这就使引渡难以进行。

而且在引渡赖昌星的时候,还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那就是“死刑不引渡原则”,在很多废除死刑的国家中,都会格外看重这一点,而赖昌星罪大恶极,一旦引渡回来十有八九是死刑,所以加拿大政府选择了拒绝。

与此同时,赖昌星也没有闲着,他知道一旦两国谈判达成,他还是会被送回中国审判,于是赖昌星不断高价找律师,希望能通过律师获得难民身份。

因为赖昌星逃到加拿大后不久签证就过期了,按照相关法律他必须离开加拿大,可赖昌星也知道,一旦离开就意味着死路一条,于是他便寄希望于难民的身份,继续留在加拿大。

而这对于那些律师来说,虽然很难完成,但却能赚到高额的律师费。

可以说赖昌星的引渡困难重重,然而我国始终没有放弃,最终,2011年我国发布了《刑罚修正案八》,其中指出,包括走私货物罪等13种经济犯罪,不会被判处死刑。

而这时加拿大再也没有理由拒绝引渡,最终于2011年7月,赖昌星终于被遣送回国,并最终判处无期徒刑。

结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为了钱财不择手段,那么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