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响应,督促指导基层法院按照《意见》要求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截至目前,已发出2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持续“未”爱护航。

万秀法院

4月17日,万秀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并向当事人发出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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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某与叶某于2016年7月登记结婚,于2017年生育一子。婚后,汤某因双方性格不合、日常琐事争吵不断等问题,于2024年4月起诉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宗卷,详细了解案情,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在多次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找准案件矛盾焦点开展释法明理的工作,向双方当事人指明利害得失,理性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自愿离婚,对孩子抚养及探视问题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为了更好地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万秀区法院除了在调解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还向他们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示他们不要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要妥善处理抚养、探视等问题,督促他们认真履行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将努力给孩子创造健康、温暖的成长环境。

苍梧法院

4月19日,苍梧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并向当事人发出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原、被告是父女关系。2012年3月21日,被告与原告的母亲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原告随其母亲共同生活,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原告母亲全部负责,并办理了离婚手续。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原告母亲因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已无经济能力抚养原告。2024年,原告向被告请求支付抚养费1800元/月,遭到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原告的家庭生活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原告尚在学校就读初中,其母亲因癌症、高血压等疾病无法正常劳动,被告再婚后另外生育有三个子女。综合考量下,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提示他们依法履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经调解,被告同意按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

近年来,梧州市法院高度重视家事审判工作,将家事审判改革向人民法庭延伸,2023年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过程中,累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共1379份,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走出了一条适合市情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新路径。

来源:梧州中院民一庭 万秀区法院 苍梧县法院

文字:纪淦萍 冯菁 韦明远

编辑:韦钊丽

校对:韦钊丽

审核:李晖萍 桂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