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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王敏 4月22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因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监控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等多项违规事实,被罚款290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湖北银行存在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监控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项目贷款管理不尽职,资本金未及时到位;贷款管理不审慎,风险暴露不及时;委托债权投资业务不审慎,形成不良;同业投资业务管理不审慎,形成不良;数据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运维管理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多项违法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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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时任湖北银行汉阳支行行长林涛,时任湖北银行襄阳光彩支行客户经理王田,时任湖北银行襄州支行、光彩支行行长李大国,时任湖北银行随州高新区支行行长罗帅,时任湖北银行随州分行行长助理谢洪涛,时任湖北银行武汉沌口支行客户经理阮子山,均给予警告处罚。

此外,对时任湖北银行武汉沌口支行行长冷松,对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债权投资业务不审慎,形成不良事项负有责任,给予取消高管任职资格5年的处罚。

官网显示,湖北银行于2011年2月27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正式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赵军,注册资本约76.12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该公司由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9.99%、17.64%、8.00%。。

业绩方面,2023年,湖北银行实现营业收入96.21亿元,实现净利润24.72亿元。截至2023年末,湖北银行资产总额为4603.8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578.15亿元,增幅14.36%;各项存款余额3357.5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01.12亿元,增幅为13.57%;贷款余额2598.6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34.69亿元,增幅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