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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天本院向你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未满2周岁的女儿需要母亲的直接接触,无论夫妻关系如何发展,都应该给女儿营造和谐良好的家庭环境,剑拔弩张的父母关系不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第15条表明:在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也可以参照离婚案件,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今天(2024年4月22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向一起监护权纠纷案的当事人何某和江某发送《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这是浦东法院首次在非离婚案件中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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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案件中,原告何某和被告江某系夫妻关系,正处于分居状态,原告何某曾起诉离婚,因被告江某不同意未能判决离婚。但被告江某却从何某外地家中将未满2周岁的女儿抢夺后藏匿在家中,且拒不告知何某目前女儿住所,原告何某只得通过视频进行探望。经与江某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何某以监护权被侵害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江某将女儿送回。

对未满2周岁的低幼龄儿童而言,母亲的关爱、呵护不可代替,线上视频无法替代直接抚摸、抱触带来亲子互动的感觉。本案中,法官考虑到原、被告长期异地分居,原告已有6个月未曾见过女儿,浦东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送《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提示被告应主动披露女儿具体居住地址,也应协助原告在女儿住所进行探望,并保证探望的时间及频次;为避免原、被告矛盾再度激化,提示原告何某在探望过程中不应发生抢夺孩子的行为。与此同时,为守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保证探望过程能够顺利进行,浦东法院将指定探望监督人,于探望过程中全程在场监督并协助。

目前,该起案件尚未判决,法院仍在尽力调和双方矛盾,希望妥善处理分居夫妻对于子女监护权的争议。但对于婚内监护权案件而言,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是法官关注重中之重,接下来,浦东法院会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妥善处理本案。

线索提供丨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本文作者丨张罗兰

本版摄影丨张罗兰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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