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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感谢你们,解开了我们弟兄姊妹10多年的深仇大恨,解决了我们10多年不过门、不来往的心结。”近日,恩施市法院收到一封来自案件代理人情真意切的感谢信,信中字里行间流露出对龙凤法庭干警真挚的感激之情。

任某与李某两家相邻而居,也是亲戚关系。2000年5月11日,任某与李某达成土地转让协议,李某将位于任某门口的责任田转给任某使用,作价2800元。2005年6月16日,恩施市人民政府给李某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定李某取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任某当时未提出异议。

后因李某要求任某按协议支付土地使用费,双方遂发生争执。因双方分歧较大,经多次进行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3月,李某以任某未给付转让款为由,将土地从任某处收回并转让给同村滕某。

随后,被告滕某将争议土地道成场坝,以供通车使用。2018年,任某向法院提起确认转让协议效力之诉,后法院判令任某与李某土地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2023年秋,任某认为滕某侵犯了其转让得来的土地使用权,一纸诉状将被告滕某告上法庭,请求恢复原状。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毛伟认为此案不仅仅是简单的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害案件,而且是双方当事人作为亲属及“邻居”多年扯皮累积下来的矛盾,单纯的就案审案,很容易导致后续产生更多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将方便大家通行的争议地妥善处理,不仅各方都能从中受益,还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通过与村委会取得联系并仔细查阅了过往案件的卷宗之后,毛伟了解了争议土地的现状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亲戚邻居关系,并组织当事人任某、滕某、李某到庭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毛伟耐心地给各方当事人从近邻亲情着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对任某进行了开导。在了解到较于任某,滕某的家庭状况相对较好,其也有意愿将争议地道路进行硬化,毛伟积极地与滕某,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村委会书记进行沟通,并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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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我们兄弟姊妹再也不会因为这些事产生矛盾纠纷了,能够回到以前经常过门,来往的时候了,今天真的是个非常好的日子,我们得去庆祝一下”。面对案件的解决,当事人们连声向法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道谢。

时隔多年,相邻而居的几家人终于重新坐在了同一张饭桌上。

至此,一起持续多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得以成功解决。

来源|龙凤法庭

编辑|侯若曦

审核|冉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