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人食五谷杂粮,怎能没有三灾六病,但对于今天的上班族来说,且不论求医问药难,光是向单位请病假也是件麻烦事。

中国古代官员就相当于当时的公务员了,当自身的健康出了问题,他们也会向衙门告病请假、外出求医,这个过程统称“寻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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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员提交寻医申请后,朝廷会根据具体病情,确定给其放多少天假,以及病假期间发放多少薪俸,官员本人的朝参、晋升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宋代的官员寻医制度并不是尽善尽美的,但总体上讲,它是一种既严谨又灵活、充满人性化的制度。

一、寻医制度的形成:唐朝病假一百天,宋朝病假一两年

公元1042年,宋仁宗下达圣谕,要求京师的文武百官,如果患病告假在家,至少得过一年才能上朝参政,这是古代最早的关于“寻医”行为的文献记载。

值得一提的是,这条规定针对的对象,仅限于在京都具有朝官官阶的文臣,也就是“京师朝官”,与其相对应的还有一种叫做“京外朝官”。

“朝官”的涵义比较含混,既可以指下至太子中允、赞善大夫,上至太师的文臣,也可以指代每天上朝下朝的所有常参官。

每天凌晨四更时分,常参官就要提着灯笼骑着马,准时赶到待漏院门口点卯,如果迟到或者缺席的话,就可能遭到御史台的弹劾。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这对于一些年事稍长的官员来说,其实是一份沉重的负担。所以每逢风雨寒暑,就是官员称病告假的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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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灾害病是人之常情,对于官员提出告假寻医的请求,朝廷一般都不会驳回。但是在称病者当中,不乏一些趁机偷懒的人,说是外出求医,实际上却是花天酒地寻欢作乐。

尤其是如果某一时期称病之人太多的话,整个朝廷就运转不下去了。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宋仁宗提出了病假至少一年的规定,意思就是想休息就让你们休息个够,但是自己的仕途会不会受到影响,每个人在请假之前都要掂量掂量。

到了神宗熙宁二年,这条规定再度加码,大使臣寻医,须等候两年方可朝参入选,基本确立了宋朝“两年方得朝参”的寻医制度。朝廷之所以对病假时长做出统一规范,主要是出于方便管理的角度考虑。

大症小疾的诊断治疗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但朝廷的运转却容不得一点马虎,所以干脆在病告时间上进行统一切割,这种时限性的特点,也是寻医制度成型的重要标志。

相比之下,唐朝的病假时间则相对短一些。《唐六典》记载,大小官员告假寻医以百日为限,只要在百日之内痊愈还朝,所有的俸禄支给照常享受,但如果超出百日,不论有什么理由,一律解除官职、取消俸禄。

这一规定延至宋朝,统治者下诏“一年听参”,已经超出了百日的期限,言下之意就是,一旦离任寻医,就意味着主动放弃官籍,强化了朝廷对于在朝官员的管理。

二、寻医制度的实施:申请离任、寻医往返、就医时限、朝廷奖惩

(一)申请离任

地方官员告假寻医,大致可分为“听旨”和“保明放离”两种途径。通判以下官员,也就是州府县衙的文武官吏,必须先提请州郡长官,接受专员的“勘会”,如病情属实,即可开具保书、状文奏闻朝廷。

文书经过进奏院、通进司等部门,直至送至御前,由尚书省下的吏部统一掌管。待天子同意后,掌管百官官籍的御史台还要在名录上划掉该官员的名字,如此才可放行离任。

两宋朝廷在寻医制度上最看重的一点就是“别无规避”,不仅要求验明具体病况,还必须对病假之下的其他情况保持关注。

说直白一点就是,朝廷最关心的并不是寻医者是否患病、病症轻重,他们最担心的是有人借疾病为由,掩盖自己贪赃渎职的罪行,逃避法律的惩罚。

《宋会要辑稿》记载,峡州知府吕令问曾经批准夷陵知县韩贽胄的寻医请求,结果人走出去大老远了,才发现韩贽胄在任期间贪赃枉法罪孽深重,说是外出治病,其实是畏罪潜逃了。

天子得知后非常恼怒,认为吕令问失职,甚至怀疑吕韩二人私底下有什么见不得光的勾当,罚吕令问官降两级,并贬到鄂州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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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寻医往返

古代社会科学技术落后,医疗手段和资源也很有限,权威的名医和医疗机构往往集中在京师或个别几个州郡,所以寻医的官员常常需要长途跋涉,尤其是从川、陕等边疆远地而来的人,看病之前必须处理罢任交接、不远万里赶赴外地,不但十分辛苦,而且会耽误宝贵的治疗时间。

为此,宋英宗出台了一项规定,给寻医官员分派了差送的公人,还会对沿路的食宿交通费用给予补贴,最大程度减轻了寻医往返的疲劳。

一些级别较高的官员,寻医期间还会得到天子的特殊优待。宋真宗年间,丰州防御使王承美患病卧床,真宗派中使携朝中最高明的太医去看望,要求片刻不离左右,用心服侍王承美的生活起居,还要定期上报病况。宋仁宗时的范仲淹也享受过这种待遇,天子听闻他突患急症,十分牵挂,亲自“遣使赐药”,百般问候。

(三)就医时限

从北宋中期开始,“二年寻医制”就已经得到了普遍推行,但这只是一个最低限度的规定,具体时限上不封顶,毕竟遇到一些特别棘手的重病绝症,具体要多长时间才能治好谁也说不清。

比如一个叫做冯侗的官员,在绍兴三十一年当选广州亭头场盐税监,不料还没赴任呢,就患上了急症外出寻医,结果一治就治到了乾道六年,花了将近九年的时间才重返官场。

南宋时根据大小官员的官职高低,对寻医制度作出了进一步的调整。《庆元条法事类》记载主要有两条:其一,九品以内的文武官员,以及九品以下的武将,寻医时限从两年下调至一年。

其二,对于一些无关紧要的闲散官员,手头上又暂时没有重要职事的话,那么寻医时限可以相对延长,规定可“满三年参部”。这两项调整虽然影响不大,但也是寻医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体现。

(四)朝廷奖惩

两宋针对官员寻医制定的《寻医法》,不论将朝参入选的时限规定为两年还是一年,都是从法律层面加以限制,以加强中央对百官的控制。

在必要的时候,朝廷可以特许某些官员提前回朝召保注授,对于臣属来说,这也是一种难得的恩赦。

比如南宋初年,金人南下犯境,各级文武官吏都出现了人手不足的情况,宋高宗罕见地动用了这一条款,特许寻医者无须等待期限届满,可提前回朝参选。

在整个两宋寻医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处处都能品出朝廷的奖惩意蕴,但真正将其作为一种惩罚手段来使用的,还是在宋徽宗时期最为明显。

政和三年,博州知府辛朴一纸奏文,状告河北将领焦公衍与弟子有“奸滥之事”。结果朝廷派转运司一通详查,发现纯属子虚乌有空穴来风,完全是辛朴公报私仇的诬告行为,于是下诏“令寻医”,以辛朴体弱害病为由罢撤了他的官职。

随着时间的推移,寻医制度逐渐变成了贪官污吏的遮羞布,不少官员名义上罢官寻医,其实都是在任期间公私有过,朝廷直接弹劾又显得有伤体面,索性给个台阶下,这一点与宋人士大夫“宽仁为美”的理念息息相关。

《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这样一则轶事,说有个监税官受妻子挑拨,监守自盗贪污腐败。上级念其往日辛劳,下令限其在两日内自取寻医状审,其他功过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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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寻医制度的影响:宋廷治理弊政的一项政治实践

两宋年间独特的寻医制度,是古代封建社会病告管理制度的一项创举。表面上看,寻医制度能够长期存在,是出于国家强化官员管理的因素,但从根本上讲,宋朝官场“员多阙少”、官员参选压力大才是最重要的原因。

宋朝官员的病假动辄一两年,长的甚至能达到九年,放到现在的年轻人想都不敢想。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其实就是宋廷为了规范官场乱象,在病告层面上做出的一项政治实践,但最终却是收效甚微。

首先,宋朝官员病假的时间虽然长,但朝廷给予的恩惠待遇却非常少。只有在百日之内按时复职的人,才能保住自己的官位和俸禄,超出就医时限的则一律要解职罢俸,这就让看病的代价和成本变得特别高。

再加上一连串的交接手续、往返颠簸,寻医简直变成了活受罪,丝毫不亚于今天的看病难、就医难。

其次,很多遵纪守法的好官清官,为了不丢掉自己的乌纱帽,即便真的害了病,也不愿意走寻医这条路,而是通过“旧制”当中的祠禄制度另寻解决之道。

所谓“祠禄”,本质上属于朝廷的一种差遣外派,有俸禄和任期。换句话说就是派官员到外地出差,患病官员陈乞祠禄获得允准后,就在出差过程中自行就医,相当于主动放弃了病假,可见两宋官员已经被逼成了什么样子。

结语:

南宋以来,寻医制度已经逐渐偏离了初衷,发展为朝廷用来惩治贪官污吏的一大利器,在防治腐败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后继乏力,官场中的一些投机分子发现了寻医制度的漏洞,将其当做自己避罪的方便之门,姑息养奸的弊政之风悄然弥漫。

寻医制度的产生和演变,是宋朝特定政治生态下的必然产物,随着大宋政权的覆灭,这项制度也永远地从历史舞台上消失了。

参考:

1、《唐六典》

2、《宋会要辑稿》

3、《庆元条法事类》

4、《名公书判清明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