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刘某与宋某系玉石经销合作伙伴,2021年前后,宋某以80万元的价格从刘某处购得玉材原石三块,收到石头后宋某切开一块石头发现是普通石头,据此宋某报案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并对刘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二、办案经过

刘某被拘留后,其家人第一时间委托煦滨刑事团队介入案件,接受委托后,煦滨律师第一时间至看守所会见刘某,重点围绕刘某的职业、刘某与宋某之间的合作关系、此次案涉交易的性质、两人间是否存在其他经济纠纷等问题展开调查。通过会见,律师了解到刘某是当地比较大的和田玉供货商,自己有多家玉器店在经营中,刘某和宋某也已经合作了一段时间,宋某尚欠部分玉器款,此次案涉交易为行业内比较常见的“赌石”交易。

以上述调查内容为基础,律师积极沟通侦查机关,为刘某申请取保候审,在此过程中又通过侦查机关了解到该案在立案之前已委托了鉴定,案涉石头是纯粹的石英石。侦查机关认为即使是赌石交易,其赌性应在于玉石品质,以普通石头冒充玉石已经够成诈骗罪,侦查机关会尽快将案件报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另外侦查机关向律师以及家属提出需要同宋某谈赔偿和解的建议。

案件审查逮捕期间,律师继续同检察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重点围绕案涉交易性质、玉石理化成分、被害人是否存在错误认识、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等角度展开辩护。在此期间,检察官同样提出是否可以和宋某协商达成和解。煦滨律师团队针对和解问题也多次与刘某、刘某家人展开沟通,在了解到刘某及家人确实有和解意愿,且检察官同意律师直接联系宋某的情况下,律师同宋某展开了和解谈判,但双方因经济纠纷较多对和解赔偿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这样的情况下,律师继续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仍以案件证据不足,即使双方未能对和解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仍以不批准逮捕为核心辩护方向,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刘某出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律师解析

本案的难点在于辩护方案的选择以及案件风险的准确评估。在该案中,司法机关多次提出尽可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的一致意见,我们作为辩护律师应尽可能准确评估司法机关意图,判断本案是否有达不成和解即立刻逮捕的后果,同时要将评估意见以及所有风险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及家属。

另外,因涉案金额较大,关联经济纠纷较多,在辩护方案中也应考虑到当事人在经济利益上是否有诉求等问题。刑事案件中风险的准确评估,方案的最优化设计是建立在充分的沟通以及最大限度的信息掌握基础上的,特别是侦查阶段只有与司法机关充分的沟通才有可能掌握更多的信息,只有与当事人充分的沟通才能尽可能规避职业风险。本案的存疑不批准逮捕结果可以说是实现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争取到了自由状态的同时,将相关纠纷保留到后续民事案件中处理,也为该起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环节争取不起诉处理结果打下非常好的基础。

办案律师简介

田筱荷,山东煦滨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金融学学士学位,毕业后曾任职于某检察院及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办理过千余起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保险诈骗等经济案件、重大涉黑恶案件。曾担任讲师,向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团体等开展专题讲座,具有较为丰富的授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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