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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交APP的广泛应用,使用某社交软件工作群成为一种常见的工作模式,很多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任务管理等均是通过钉钉工作群开展,甚至有些岗位劳动者离开特定的工作群就无法开展日常工作,因此离职后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主动退出或者将其移出相应的工作群。

那么,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移出工作群是否等于解除劳动合同呢?来看一则典型案例。

【案例简介】

2016年5月1日,闻某某进入肥东某学校工作,担任该学校生活老师。同年9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11月4日,闻某某因病住院治疗直至11月8日出院。

2019年11月5日,闻某某被移出肥东某学校单位宿管工作群。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闻某某遂向肥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0年9月,肥东县仲裁委出具仲裁裁决书,闻某某对裁决书内容不服,起诉至肥东法院。

庭审中,闻某某陈述,其工作岗位是生活老师,管理员将其从宿舍管理群中删除即反映出其被该学校辞退的事实,故肥东某学校是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肥东某学校辩称,管理员被闻某某移出的是宿管工作群,而不是学校工作群,学校在2020年3月4日仍对闻某某进行关怀的记录,说明当时并没有辞退他,而是闻某某本人自行离职,未正常上班,旷工达半年之久,学校才将其从某社交软件工作群中除名的,所以学校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闻某某非主动退出宿管工作群,而是被肥东某学校移出该群,尽管闻某某被钉钉除名的时间为2020年4月,但从被移出宿舍管理群开始,已无法履行其工作职责,而移群时闻某某仍在医院住院治疗,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审判决后,某肥东某中学不服上诉至合肥中院。

合肥中院经审理认为,肥东某学校在闻某某生病住院期间,将闻某某移出宿管工作群。因宿管工作群是闻某某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途径,肥东某学校的行为致闻某某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实质上是解除闻某某劳动关系的行为,且本案中肥东某学校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故一审法院认定肥东某学校系违法解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法官说法】

现在用人单位使用社交平台是为了更好的开展日常工作,上述社交平台也逐渐成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作的基础条件,劳动者一旦被移出特定的群聊可能无法开展日常工作,进而导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破裂,很可能产生纠纷。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权利,积极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者主张经济赔偿金的,不仅需要证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还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若是主张劳动者是主动离职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从用人单位稳定发展,有序开展工作等方面,还是从关怀劳动者的角度,用人单位都应当与劳动者一起攻坚克难,以期早日恢复正常的工作。也只有这样才能创造更良好的工作环境,用人单位效益也能更上一层楼

【特别提醒】

“被移出工作群”是否等于被解除劳动合同,案情不同、裁判者人不同,会推导出不同的结论。故,案情不同,切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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