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成都市场监管公布:燃气相关问题调查情况核实通报,查明燃气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存在以估代抄、违规估抄问题!

二、是计费采集系统存在漏洞!

三、是燃气计费周期随意变化,计费不规范!

四、是解决群众诉求服务意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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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估代抄?

闻所未闻!

这不就是欺诈消费者吗?

普及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经营者哪些行为是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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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认定,成都燃气客观上采取了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欺骗手段,欺诈了成都市民。

欺诈消费者怎么赔偿?

我们来看看司法部门给出的赔偿标准: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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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规定消费欺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标准,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这意味着3倍是最低的赔偿标准!

民生无小事!

尤其在水、电、气,这些关乎全体国民生活的事情上,必须做到1就是1,2就是2,岂能一估了之?

仅仅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并全额退款是不够的,必须退一赔三,严厉惩罚经营者!要罚的企业不敢欺诈消费者,才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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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问题,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但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经营者以估代抄,明显构成了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欺诈行为。希望法律专业的留个言,看看这种行为是否确属于欺诈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