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性质,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有或设置障碍物。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罚款、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罚措施。位于禹王花苑附近包括旁边万润发超市斜对面的停车位长期有人私自占有,我们来这儿干活停车都没地方停。希望有关部门处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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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公安局回答:

接到投诉后,交警大队城市二中队执勤警力迅速赶至禹王花苑小区及附近万润发超市处,及时清理了商户及个人用反光锥等物品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并告诫商户:严禁恶意占用公共停车位。

▎来源:云上禹州/大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