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辅警执法权益不容侵犯,近日,吉昌派出所依法对一名辱骂辅警的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2024年4月5日,交警大队民辅警在中心商贸城附近劝离车辆时,曹某因对交警发短信让其驶离不满,而公然辱骂交警,引起群众围观,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随后,吉昌派出所民警依法将曹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曹某对其公然辱骂民辅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吉昌派出所依法对曹某处以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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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代表国家意志和法律尊严,执法权威不容侵犯,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于以任何方式阻碍、妨碍民警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吉县公安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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