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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全国关注的重庆燃气事件,最终被调查定性为“误收”。

此风一涨,不知道包括水、电、通讯等垄断行业,会不会三天两头的就跑出来“误收”一下?

我们还没有等来免费医疗、公平养老的机会、误收来了。

一、是盗窃还是“误收”?

某盗窃集团有组织、有预谋利用“煤气婊”这一作案工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盗窃了以“万户”为单位群众的钱财。

经调查后被定性为“误收”,处理结果是“退款”。

该盗窃集团的行为和处理结果,以另类的方式,诠释了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新定义。

法律明文规定,老百姓在燃气表、电表、水表上动手脚,盗窃气、电、水,是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

那么,燃气公司因各种原因“误收”的燃气费,只要退费就可以了?

不要不服气。

人家就是喜欢看到你非常不服气,却又拿他无可奈何的样子。

二、该欢呼还是悲哀?

一场“利欲熏心”与“公平正义”之争,在有关部门的介入后,以“全额退款”和“免去重庆燃气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车德臣职务”而落下了帷幕。

群众欢呼。

我提醒正在欢呼的善良群众们:如果一家私企干了重庆燃气的事,会不会被罚得倾家荡产,老板和一干高管及责任人会不会将牢底坐穿?

如果想明白这个问题,你还会欢呼吗?

另外请大家留意下后续,被免职的重庆燃气总经理车德臣,会不会等舆论平息后,换一个地方担任总经理?

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了吗?

有没有法律专家站出来普下法,重庆燃气的行为,究竟是“误收”,还是有预谋的经济犯罪?

重庆燃气“误收”的金额之大,范围之广,堪称重庆建国以来最大的侵害公民权益案件。

这种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的“误收”行为,实属罕见。如果不严惩,如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不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类似的事情必然会再次发生。

四、还有公平可言吗?

老农卖70斤芹菜获利14元,罚款10万。

燃气公司误收(或有可能盗窃)天价燃气费,退还差价了事。

公平正义就是如此体现的吗?

五、盗窃还能被歌颂成“诚信”?

重庆燃气退费的消息出来后,居然还有人不要B脸的大唱赞歌,将重庆燃气塑造成“诚信担当”的标杆和典范。

一个盗窃犯,居然还想摇身一变成为诚信的楷模;一次不成功的盗窃,居然还想把丧事办成喜事。

是梁静茹给你的勇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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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误收?盗窃?抢劫?

燃气费激增,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到底是气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

到底是误收,还是盗窃,甚至是抢劫?

这个暴涨的燃气费,不是因为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而是燃气公司收费的“胃口”变得更大。

以前可能是一小口,一小口的在啃食消费者,不过现在变得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的张开了血盆大口。他们已经不满足于细嚼慢咽的盘剥消费者,而是明抢加暗算的方式大张旗鼓的“抢劫”用户。

“暗算”用户,你总得给用户一个合理的理由。土匪抢劫也要留下“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重庆燃气公司即使要涨价收费也得给用户一个知情权,不能不声不响背地里使坏,这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无异于在嘴里抢食。

七、是个人行为还是集团犯罪?

重庆燃气的事儿,不是一两个人就能干成的,是需要公司上下全力配合才能干成的。其涉案金额巨大,危及民生,社会危害极大,比市场小贩用七两秤性质严重的多,属于严重的有组织刑事犯罪。

事情干砸了,想退钱了事。如果是有组织的刑事犯罪,咋能退钱就完了?

更严重的是,近几年全国多地都出现燃气费用不明猛涨,加重民生困难的情况,显然重庆燃气不是第一家,肯定也不是最后一家这么干的企业。

因此必须对重庆燃气采取刑事调查,查出事实真相,追究犯罪分子刑责,不然今天退了钱就逍遥法外,以后还会悄悄涨回来,不但加深民生困难,还会严重破坏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