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一女子在商场内不小心弄丢了自己佩戴的价值14万元的金项链,女子慌忙报警,经过调查,民警很快找到了捡拾到女子项链的人——一对小情侣。

随后,对方虽然承认自己拾到了女子的金项链,但是他们认为是赝品不值钱,扔掉了。女子表示怀疑,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

【案情回顾】

高晓莉是一家上市公司的白领,同时也是众多身边朋友眼中的女强人,大学毕业后用了不到10年的时间,在公司拥有现在的年薪60w,实在让人眼红。

可是,在身旁人一片羡慕的眼神中,只有高晓莉内心清楚自己付出了多少。吃了多少别人不愿吃的苦。

回首那段日子,高晓莉虽然有些心酸,但是她还是要感谢生活对自己的眷恋,自己曾经的努力。

现如今,她虽然距离所谓的财富自由还有很长的路,但是作为一个从小城市,通过自己一步步走出来的县城女孩,高晓莉还是比较满意现在状况。

所以,一些时候,高晓莉也看的很开,作为女人就是要活的通透,要对自己好。不然挣再多钱又有什么用呢?

为此,高晓莉很是注重生活质量,金银首饰只要她喜欢,不管价钱,她就买,名牌化妆品更是一应俱全,衣服包包也是搭配时尚随风。

高质量的生活习惯也使得高晓莉择偶眼光越来越高,身边的一般男性很难入她的眼,为此如今三十五岁的她依旧单身。

可是,单身又有什么要紧呢?高晓莉她不在乎,她可不想被世俗的眼光所困扰。

这天周末,高晓莉精心打扮后,约上她闺蜜一起去商场,想选几款新换季的新潮衣服。

难得有这么休闲的时光,两人说说笑笑,逛逛停停,猛然间,高晓莉下意识留意到自己出门前胸前的那条金项链不见了。

那可不是一般的项链,那是不久前,花了她14万买的,这次出门,她第一次佩戴。没想到,居然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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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一直在商场里溜达,其他地方没有去,高晓莉闺蜜提议调看商场的监控,看看能不能找到线索。

果不其然,商场的监控显示,在电动扶梯的拐角处,高晓莉的项链疑似脱落,随后有一对情侣路过的时候,弯腰捡起,四处张望一下就离开了。

高晓莉赶紧报警,在警方的介入下,他们很快找到了视频里的那对情侣,然而对方承认的确捡到了金项链,但是事后他们把项链扔了,理由是他们认为那项链是赝品。

高晓莉一听立马觉得十分荒唐,自己的项链不管从色泽还是品相,都显得高档。14万的项链怎么可能是赝品?

在警方的调解下,这对情侣表示歉意,他们同意赔偿高晓莉1万元。高晓莉不肯接受。

但是因为涉及到经济纠纷,警察建议高晓莉选择民事诉讼解决争端。

于是,高晓莉将这对情侣诉讼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呢?法院又会如何审理呢?

【普法讲堂】

1、高晓莉要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首先,高晓莉向法院提供了商场视频监控,报案后,警方询问双方的笔录,用以证明自己的项链被对方捡到。

其次,提供自己当初购买该项链的发票,付款记录,用以证明项链的价值。

2、法院的审理判决。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拾得人,在商场里捡到高晓莉项链后,可以选择交给商场或者报警,被告没有采取任何一个行为。

根据原告出示的证据,遗失物的价值品相和价值被法院所认可,作为成年人,捡到后,正常情况下会进行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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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被告以为拾得项链是赝品,将原告的项链扔掉,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属于重大过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综合考虑,法院酌情认定被告赔偿原告45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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