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海鲜店老板张先生却因当地市场监管局做出的11000处罚而满心委屈:他购买供自己食用的基围虾被检测人员拿去后,认定为食品销售未达到安全标准,被处以罚款。

“我买基围虾自己吃,凭什么罚我11000元?”难以接受处罚结果的郑先生提起行政诉讼,将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管局告上法庭,对此,法院将如何判决呢?

张先生,一个地道的河南人,在熙熙攘攘的城市中经营着一家颇受好评的水产海鲜店。这家店铺不仅是他事业的结晶,更是他童年跟随父母在市集摆摊所积累的经验和智慧的具体体现。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上,张先生的海鲜店总是灯火通明,他忙碌的身影在店中穿梭,与顾客们热络地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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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水产海鲜店因张先生的勤勉和热情好客而声名远播,每月的盈利也颇为可观。然而,就在一个寻常的日子,张先生的生活轨迹发生了微妙的转变。

当天,店中的鲜虾销售一空,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他来到附近的一家海鲜行,以每斤28元的价格购买了6斤新鲜的基围虾。作为同行,他自然不忘向对方索要相关的产品检查合格证和营业执照,打算回家后仔细研究。

因为急于返回自己的店铺,以防有顾客光临,张先生并未当场仔细查看那些证件。回到店里,他将刚买的基围虾放入水池中,确保它们保持鲜活。

就在这时,两位身穿检测制服的人员走进了店铺。他们环顾四周后,要求张先生称一些虾给他们。尽管张先生自己也想吃那些虾,但他迅速权衡了利弊,以商人的直觉和技巧,满脸笑容地满足了他们的要求,并以购入价卖给了他们3.48斤的虾。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不久后,张先生收到了检测人员的报告,指出他售卖的虾不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规定,并告知他在7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重新检测。张先生对此并未过于在意,他认为这些虾并非自己店里出售的商品,且他在购买时已经索要了相关的安全检查证书。

但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几个月后,市场监管局向他发出了听证告知书,并最终决定对他处以11000元的罚款。这一巨额罚款让张先生感到难以承受,他坚称那些虾是买来自己食用的,并未用于销售盈利。难以接受这一结果的张先生,最终选择将市场监管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其行政处罚决定。

据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小商贩不得使用违规的食品添加剂或过期添加剂,更不得添加任何危害健康的化学物质。违规者将面临严厉的经济处罚。

在此案中,张先生从海鲜行购进了基围虾,并以正常价格进行销售。然而,他在销售过程中并未对产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导致售出了可能含有害物质的基围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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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检测报告后,张先生未提出异议,也未要求进行复检。但后经深入调查,发现他所依据的安全检查报告并不针对其实际销售的基围虾,且检查内容不全面,这显示了他在进货检查上的疏忽。

然而,在行政处罚中,除了依据法律事实进行处罚外,还需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在此案中,张先生虽然疏忽,但他售出的基围虾数量有限,除去被检测的部分,其余均用于个人消费,且未造成广泛的社会危害。同时,他并未因销售这些虾而获得额外利润,因此,对他处以高达11000万元的罚款显然过重,不符合行政处罚的适度原则。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撤销了市场监管局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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