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吉林省教育厅通报白城医专女生病亡案,基本排除了辅导员宋某故意不批假、强迫出操、延迟救治的情况,但确认其收礼行为并予以处罚,不过这个通报还是有一些网友产生疑问,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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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白城医专女生病亡案昨天是迎来了吉林省教育厅的通报,不过这个调查的参与单位应该不限于教育部门,因为通报说了是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了专门调查组。

我会认为大概率公安机关是参与了的,本来非正常死亡公安机关就要介入的,而教育部门的调查权限有限,现在通报的其实是调查组的核实结果,但这个通报我会觉得只说明白了一部分,那结合已知信息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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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排除刑事追责可能,其实从之前有报道说家属不同意尸检,这个结果就已经基本确定了,我之前做视频分析相关案件的时候就说过,这种发病身亡的案件肯定是要去论证因果关系的,就是死亡结果跟相关人员的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什么,这个人心脏病发作其实有多种可能,不是说我打你一拳然后你有伤情这么直观的,而不做尸检基本就没法论证因果关系了。

而这次通报一共说了四点,其中第二点说女生先天性心脏病已经提交了诊断书和申请表申请体能免测,涉事辅导员宋某跟学院副书记分别审签同意。也就是说不存在故意不批请假的情况,这里如果光是宋某签字我可能还有疑问,现在是有学院副书记签字,我认为可信度是比较高的,更何况有联合调查组的确认。

第三点说的是女生符合免出早操条件,但是作为学生干部经常协助点名,参与到了早操中。这里要考虑女生本身应该是成年人,学校对她的监护义务没有那么高,而这里表明她出操并没有被强迫。那么也就排除了宋某实施可以预见损害结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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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通报第一点,在女生病发之后,宋某只用了11秒就在现场查看并采取急救措施,后续送医抢救也没有耽误的迹象,排除了他延迟救治的情况。这里主要是有医院的接诊记录和现场监控,可信度也是比较高的。

所以现在是没有侵害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肯定论证不了刑事责任了。

至于民事责任,本来我觉得不能排除,但是根据此前报道,家属已经跟学校达成和解,并且当天晚上钱就到账了。

这个我觉得完全可以理解,如果是现在这个情况,走诉讼途径也没多少钱,之前我举过一个案例,还是罚站诱发心脏病死亡,也就赔了11万多。现在又是查无伤害行为,家属放弃尸检达成和解应该说是合理的选择。

现在我比较有疑问的是这个行政执法的部分,目前通报说宋某被撤销教师资格,调离辅导员岗位,并依据相关党内法规,给予宋某相应处理。学校被责成做出深刻检查。

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目前能对得上的似乎只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且影响恶劣的,但根据通报宋某就是在清明放假后收到了女生从家里带的1条鲶鱼和数条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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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了解,吉林那边鱼是特别贵么?还是说这个鱼有什么特殊之处?如果光看这个情况,似乎价值偏低,而且也看不出有侮辱学生的行为。

当然他收取学生的财物是违规的,但恕我直言如果就是这个情况,我很怀疑能引起现在这么大的舆情,所以又是怎么论证这个收鱼的行为影响恶劣呢?还是说他有一些比较恶劣的行为,比如说故意索要等等,在这里没有说明?我觉得这个问题通报说的不是很清楚。

那么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宋某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后续他是怎么个安排也不清楚。这个行政执法不算轻了,还是应该说清楚才好。

当然关于这件事,其实网上还有一些舆情,我看分成两种情况,一个是对这个通报结果有疑问,怀疑是不是有包庇行为的,另一个是觉得这老师真倒霉,就收几条鱼就这样了。

关于这两种意见,我没有能力为校方背书,但是我觉得有两点应该注意到。

第一是目前调查组织方是吉林省教育厅,而且明显是有公安机关介入的,包括家属说拒绝尸检,说明公安机关也是曾经提出做尸检的,我个人会认为这个调查规格还是比较高的,至少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介入了,公安机关这边是不是省厅不太确定,但是这个级别的调查要想包庇这么一个医专的老师,我觉得难度会是比较高。

第二就是家属放弃尸检并且和解,这导致案件调查总体上不会超过现在的处置结果,因为本来就排除了宋某刑事可能,民事这边两边又和解了,现在行政处罚也不算轻了,当然如果学校这边再给他直接开除会更重一些,但是结合第一点说,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包庇他就是为了保住他一个五年当不了教师的工作么?

所以这个情况大家自行判断吧。

但是我仍然觉得,这个通报是存在明显缺失的,就是目前的调查只调查了事情,没有调查舆情。

女生死亡之后有大量曝光维权内容在网络流传,包括最开始新黄河也是采用了一部分网络曝光信息,关键是这些信息得到了家属的证实。

这里有一个非常诡异的地方,就是目前被证伪的不光是事实细节,而是整个叙事,也就是“辅导员因为鱼死了不满故意不批请假强迫出操导致女生发病死亡”,这不是常见的某个细节引起误解误读误传,而是有一整套前因后果的叙事,那么如果这个调查结果准确,这套叙事是如何来的?包括家属这边为什么会证实的这个叙事?现在是没有说清楚的。

其实我之前的视频就说过,家属并不是现场目击者,所以当时我对家属的陈述持保留态度,但是通报跳过了之前两边叙事的矛盾之处,这样就留下了被质疑的空间。

现在就形成了之前舆情跟调查结果之间的巨大反差,而这个反差本身是缺乏说明的,甚至给一些人一种感觉,这个宋某只是因为事情闹大了被处理,甚至宋某之前早到的激烈的舆情,现在看来跟他被通报的行为是严重不匹配的。

我觉得教育厅的这份通报没有解释清楚这个影响和宋某违规收礼之间的关系,也没有解释为什么后续会出现这样大规模的不实信息,还是有值得改善的空间的,后续不知道公安机关或者其他部门会不会有进一步通报。

老实说白城这个地方,之前我还没怎么听过,去年的修桥获刑案,今年的女生病亡事件,给我印象当地应对舆情的能力有待提高。

最后我想提醒的是,如果根据教育厅的说法,宋某其实是遭遇了严重的网暴的,之前网上有关信息也都成了不实之词,并且当时就有一些暴露他个人面部信息的网帖,理论上说这些曝光网帖都有法律风险,甚至包括死者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言论,都可能形成民事上的侵权。

所以后续如果宋某根据这份通报去起诉肖像权、名誉权,甚至提起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自诉,也都是存在可能的。当然我认为他去起诉家属的可能性不大,对普通网友起诉的可能性也偏低,但是起诉平台、大V以及转发浏览量比较大的网帖发布者还是可能的,那就看他自己如何选择了。

你可以说你怀疑这份通报,但是这份通报实际上是为他背书了的,到时候你举证用什么呢?用你的怀疑么?

但这里倒过来也是提醒类似事件中还是尽量注意别侵权,老实说究竟这件事里曝光他个人面部信息到底有什么实际的意义我也很怀疑。有些人发布他的照片自以为是行侠仗义,现在看来很可能是把水搅混,不知道他们现在如何评价自己当初的行为。

我们在媒体的时候报道都强调对事不对人,除非说这个人的身份本身是事情的一部分,比如这件事里他是辅导员,不能说把这个身份给他隐藏了,但是曝光他的全名和面部信息,我觉得没有必要。

其实只要事情讨论明白了,人肯定也跑不了,事情如果最后说不明白,你曝光人的信息就有法律风险。所以也是提醒网友注意分寸,不然回头人家真的走法律途径,怕是有些人脸上不太好看。

最后还是向这个女生的去世表示哀悼。

以上就是我对白城医专女生病亡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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