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旧房拆出来的门墩石鼓

乡下喂鸡喂猪的石槽

磨豆腐的石磨石臼等等

这些在农村逐步被淘汰的老物件

如今大多成了闲置物品

大家会把这种老物件随意放在门口

又重又大谁来偷?

很多人都是这么想的!

But,真的有人会偷这些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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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由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柯某甲、柯某乙涉嫌盗窃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4岁的柯某甲经营着一家理发店。2023年,柯某甲听理发店的客人说:“农村路边有很多别人盖房子不要的石头、石磨、石锤、猪槽、石臼、木头这些老物件,可以卖了赚钱。”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柯某甲记在心里。考虑到这些东西太重,自己一个人拿不动,柯某甲叫上了堂哥柯某乙一起干。

2023年5月至7月,柯某甲和柯某乙多次在夜深人静的晚上,开车到永嘉县、乐清市的各个村庄转悠,寻找他人放置于家门口、寺庙前面的石墩、磨盘、石锤等“石头”下手。一路上,二人将体积大且笨重的“石头”,装入车后座及后备箱,再运到柯某甲的家中存放。之后,两人将“石头”一部分卖掉,一部分自己观赏收藏。期间,二人一次少则能窃取“石头”六、七个,多则能窃取“石头”十余。2023年7月22日,有村民发现石墩被人偷了,遂报了警。同日,公安机关将柯某甲和柯某乙抓获。

经查,柯某甲、柯某乙共窃取石磨盘、石捣臼、石墩、石锤等老物件六十件,经价格认定,价值八千余元。经鉴定,涉案“石头”为非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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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9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柯某甲、柯某乙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Law

检察官说法

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痴迷“石头”,也要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手段,触犯法律底线的“疯狂取石”,实在要不得。若所窃之石,最终被鉴定为文物,将要处以更重的刑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盗窃他人财物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 丨郑财生 郑蝉 文丨郑佩娜 郑雯静

编辑丨郑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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