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横穿马路被撞,司机也要担责?究竟是倒霉到家还是律法规定如此?

老人私自穿越护栏上高速路,管理部门也要为此负责?究竟是管理不严还是欲加之罪?我们一起来看。

为抄近道回家,93岁老人命送当场

在案发当天,93岁的张某应邀到儿子的家中吃饭,顺便看望孙子孙女。

张某所住的房子和儿子家相距不远,但也需要几十分钟步行。如果穿过一条高速公路的话,所需要的时间就会大大缩短。

在儿子家吃完饭后,为了能够早点回家,张某又选择从高速公路上穿过。

不知是否是因为天黑,还是因为年纪大了判断能力受到了影响,张某并未发现正在行驶中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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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等司机发现张某时,一切都已经来不及了,在当时的速度下也根本无法及时停下,就这样张某被直接撞飞。

司机见状及时地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但没能等到救护车来,年事已高的张某便去世了。

获赔28万仍不够,家属状告高速管理局

在随后的处理中,交警通过研判,确定由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由司机负次要责任。

根据警方的责任分配,张某家属获赔28万元赔偿款该笔款项由司机入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而张某的家属在收到28万元的赔偿款后,并没有就此停止维权。

他们认为,事故路段的管理部门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对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随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管理部门已经尽到了充分提醒的义务,同时也采取了合理的措施阻止,最终判决驳回张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案件遭到曝光后,网友纷纷指责张某家属反复索赔的行为,认为他们就是利用老人的死亡想要多搞一些钱而司机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都承受了无妄之灾。

那么在本案中,交警和法院的处理是否合理呢?

一、交警认定老人承担主要责任,司机承担次要责任是否合理?

这一问题涉及到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的标准。

应当明确的是,案件发生于高速公路上,车辆的速度都是非常快的。死者张某明知自己行为的性质仍横穿,而且在当时的情况下司机就算是及时发现了张某也做不到将车立刻停下。而发现撞人后,司机也是积极的报警和抢救被撞的张某,没有离开现场。

由此能够看出,司机对于事故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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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网友对于交警做出的由司机承担次要责任的决定表示不服,认为司机不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任何责任,否则有违公平。

但交警的行为实际是有具体法律依据的。

我国对交通事故双方责任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其中指出: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只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时候,机动车一方才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虽然本案中张某对于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但其并不是故意碰撞车辆,所以司机的赔偿责任并不可以被完全排除。

二、法院针对张某家属诉管理部门的判决是否合法?

本案中,张某家属称高速公路边上存在一小块空缺,因为管理部门的疏于管理,这才让老人有了进入高速公路的机会。

法院认为,张某虽然年纪较大,但能够明确的识别自己行为的性质,知道横穿高速的危险后果,并主动寻找相应的机会进入高速路段。

而现有证据并不能判断,高速公路上围栏的空缺是张某主动破坏还是自然产生。

案发的高速路段周围相应的警示标志也都悬挂完好,由此可知管理部门已经充分的尽到了警示、提醒的义务。

如果管理部门还要为鲁莽行事的行人所造成的损害负责,则相当于给管理部门施加了不应有的压力。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张某家属的诉讼请求是合理且合法的。

人心不足蛇吞象”这一句老话,在这一案件中展现的淋漓尽致。张某家属的行为恰恰反映出他们并未认识到,张某的死亡是有其自身的错误行为所导致的,与司机和管理部门关系不大。

在现实的案件中,张某的去世固然让人感到惋惜,但这也并不意味,作为弱势的一方享有无限话语权。

案件必须要在事实的基础上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判决,否则就不是合理公正的,是无法获得大众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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