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昆明一位女警察与副局长偷情之际被人枪杀在面包车中,而这位女警察的丈夫也是位警察,名叫杜培武。

杜培武被云南高院判处死缓,两年之后昆明当地的一个抢劫团伙头目落网,他的冤屈才被洗清。那么,这其中有着怎样的故事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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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杀妻被判死刑,民警狱中为自己喊冤

1999年2月5日,昆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杜培武入狱之前是昆明一家戒毒所的民警,因牵涉进一起枪杀案,被害者是他的妻子和公安局一位副局长。

一审判决出来之后杜培武不服,觉得自己没有罪立刻提起上诉,3月1日昆明中院进行二审开庭,审判长告诉杜培武如果能把作案的枪支交出来就可以判处死缓。

杜培武坚持自己是冤枉的,他说道:我没有作案,从哪里来的枪支?结果二审维持原判,这也意味着他的生命已经进入了倒计时,眼看着已经翻案无望,在监狱中杜培武一天天数着日子。

他在日记中写道,今天是我被判死刑的第36天,全家人都在为我四处奔波,希望却是何等的渺茫。我再也没有机会讲话了,我到了阴间一定要找王晓湘问清楚,为什么要让我来背这个黑锅。

王晓湘是谁呢?她正是杜培武的妻子。与此同时,6月8日杜培武还写道:把钱都留给儿子,我想把我的角膜卖掉,但是我一想,要留着眼睛在阴间看看那些冤枉我的人,他们会不会遭到报应?

杜培武案件的第一个转机出现在这年的10月份,云南省人民高院对他进行死刑复核的时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对他进行了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云南高院刀下留人也让杜培武又看到了希望,那么杜培武究竟有没有杀自己的妻子?真相是又如何呢?这还需要从最初的事情说起。

警花与副局长偷情,被人用枪双双击毙

1998年4月22日,昆明省圆通北路上停着一辆面包车停在了路口,很快就造成了交通拥堵。被堵在后边的司机下车查看面包车的情况,敲了几下车窗玻璃车里并没有人回应。

有人从前面透明的挡风玻璃向车内看去,车里横七竖八的躺着两个人,身上还有明显的血迹。警方来到现场之后发现,这辆面包车里坐的一男一女两人浑身都是血,早已没有生命迹象。

没想到的是这两位死者居然是自己的同行,男性死者名叫做王俊波,是当地公安局副局长。女性死者名字叫做王晓湘,也是一名民警,也是杜培武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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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警方的查实,王晓湘与王俊波有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两人疑似在面包车里偷偷约会被人杀害。警方还发现王俊波的一只手被铐在了手铐上,两人是被近距离枪杀而死。

王俊波被允许合法携带枪支,也是当地有名的神枪手。如此近距离对其射击,说明凶手对于枪支也非常的了解,并且提前控制了二人,警方推测有可能是熟人作案。

通过对现场的勘察警方还发现了两枚空弹壳,进行化验后发现是由“77式”手枪发射出来的,公安局的档案中记录王俊波配备的确实是“77式”手枪。

警方更加坚信这很可能是一起熟人作案,案发当天下午杜培武就被警方抓走了,此时他才知道自己的妻子与情人幽会时被人杀掉了。

警方调查发现杜培武与王俊波是校友,都毕业于警官学校,对于王晓湘和杜培武夫妻关系进行调查的时候,警方从周围人口中得知杜培武陪妻子在几个月前做过人流,有传闻称这个孩子不是杜培武的。

综合上述这些信息,办案人员认定杜培武作案理由充足,还与两位被害人都熟识,和警方之前推测的熟人作案相符。

起初杜培武一直不承认,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在审讯室里遭遇了多位警察的刑讯逼供。

抵制冤案,两年后真相大白

起初杜培武一直解释:我真的没有杀人,不信你们去调查。专案组的民警确认为杜培武不老实,对其进行刑讯逼供,三天三夜不让他睡觉,只要杜培武一犯迷糊民警就用警棍桶他。

一位办案民警站出来对杜培武说道,我们都是做公安的算是同行,如果你现在配合我们就让你睡觉、给你饭吃。其实,专案组的人员只要用心一点,就会发现杜培武并没有作案时间。

警方根据时间分析,王晓湘和王俊波是在前一天晚上8点左右被人枪杀的,恰巧杜培武在当晚值班,戒毒所的同事证明在当晚快8点和晚9:20左右分别见过他。

然而,办案人员仍然是以“有罪推定”的原则对于杜培武进行了审问。1999年6月30日~7月19日,20天的时间内杜培武经历了多次高强度的审问,所谓的“高强度”就是刑讯逼供,这期间杜培武甚至出现了脑部萎缩。

一审过程中,杜培武的辩护律师发现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上,仅仅记载了车辆“离合踏板上有足迹泥土的痕迹”,并没有提到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公诉方却出示了相关的证据照片。

辩护律师又提出被告曾经遭刑讯逼供,当庭出示了照片,谁知公诉人却说审问的时候没有拍过照片。总之,这是一场非常尴尬的审判,最终一审判决杜培武死刑立即执行。

杜培武提起上诉,昆明中院二次开庭,这一次公诉人直接出示了一份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这份笔录与一审时候的笔录有着很大的出入,“刹车踏板”、“油门踏板”的泥土记录赫然在列。

辩护律师直接戳穿了这种“补充证据”的行为,认为已经违反了程序正义的原则。辩护律师指出,自己的辩护人曾经遭到刑讯逼供的并出示了一套血迹斑斑的衣服,谁知审判长却说“不要纠结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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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培武也是一直向审判长喊冤,他说我没有杀人,审判长却对杜培武说道,你没有杀人有证据吗?最终二审的结果维持原判。

不过,云南省高院对杜培武进行死刑复核的时候,将其改判为死缓,这让杜培武看到了洗清冤屈的希望。

此后的两年间杜培武一直不停的申诉,他的家人也在外奔波,这期间案件一直没有任何进展,直到2000年真相大白。

1997年昆明出现了一个武装盗窃抢劫团伙,这个犯罪团伙的头目叫做杨天勇,短短两年多的时间该团23企业杀人抢劫23起,共杀死19人、重伤1人,2000年杨天勇和团伙其他成员被抓。

警方通过调查才发现,1998年王晓湘和王俊波被枪杀案是杨天勇团伙所为,警方还在杨天勇家的保险箱里发现一把“77式”手枪,手枪上的编号证明这把枪正是王俊波所有。

根据杨天勇交代,当时他和团伙另外2人冒充警察,在路边发现了一辆车子并一直在震动,他们也猜到了一些大概,于是便想要敲诈一笔钱财。

打开车门后果然发现一男一女衣衫不整,而且两人还是真警察,有一个还是副局长。杨天勇假装镇定并让两个同伙伺机行动,他们将这“一男一女”趁机拷在汽车上。

杨天勇认为对方既然是副局长,若是将他们放走必然会给自己造成威胁,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将二人杀害并将车子转卖逃之夭夭,直至2000年被抓事情才真相大白。

此时杜培武已经被羁押超过两年的时间,他终于给自己洗脱了冤屈,杜培武的这起案件也成为了“有罪推定”的典型案件,直到现在仍然被人提起。

【法律分析】基层人员不作为,杜培武案成典型案例

从杜培武被抓捕、审理一直到最后被改判,可以说是由于基层公检法系统的部分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法律素养不高,最终导致了这起冤假错案。

法院的一审审期间,杜培武的辩护律师曾多次指出证据和程序不当之处,如果相关工作人员能按照严格的规定对其证据进行审核,在很大可能上会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杜培武这起案件尽管到现在已经过去了20多年,却被视为司法系统的“十大冤案”之一,因为这起案件违背了“无罪推定”的原则。

无罪推定指的是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告者无罪,这是一个非常基本的原则,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在刑事案件中通行的一项原则。

无罪推定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许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被告人就一定犯罪。

司法实践中,“被告人”不等于罪犯这是无罪推定的核心要义,也解答了许多人心里的一个疑问,为什么一些穷凶恶极的死刑犯还有辩护律师?

这要提到两个概念,一个是法律正义,一个是程序正义。死刑犯在被法院最终定罪判刑之前同样也享受着与原告方对等的诉讼地位,为死刑犯辩护只是出于程序的正义,而法院的判决是出于法律的正义。

通过对无罪推定的解读就可以看出在杜培武这起案件中,案件从开始调查取证一直到最后的二审,当地公检法部门几乎都是对杜培武进行“有罪推定”,导致案件本来的出发点就是错误的。

庭审的过程中,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作为被告人的杜培武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因此二审法官告诉杜培武“你说无罪自己拿出证据”已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

杜培武是幸运的,云南高院刀下留人让他免于死刑立即执行,两年之后凶手落网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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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夸张的说,这样的概率堪比中彩票大奖,如果云南高院最终维持原判,杨天勇团伙落网杜培武的性命也无法挽救回来。

如果杨天勇犯罪团伙仍然逍遥法外,那么杜培武也会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有网友评价这起案件被害者是警察,被戴绿帽子的是警察,被屈打成招的是警察,冤枉警察的还是警察……

值得欣慰的是20多年过去了,我国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正在逐步提高,相信以后像杜培武这样屈打成招的冤假错案会越来越少。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