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260余辆不合格“绿源”牌电动自行车

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执法人员扣押

(点击图片查相关报道)

4月18日

江苏南京市场监管局又公布了4起

涉及小刀牌电动自行车

非法改装、加装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违规加长电动自行车鞍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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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牌证科关于通报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检查情况函,内容为南京市鼓楼区温暖新程电动车维修部涉嫌销售坐垫、车身加长的电动自行车。

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铺内1辆小刀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22313Z)存在加长鞍座的情况,外观参数与产品合格证不一致,为加装电池提供便利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鼓楼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安装自行购买的鞍座及外壳

2024年3月1日,六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六合区徽派电动车辆店时,发现在售的2台TDT23321Z型小刀牌电动自行车涉嫌加装改装。当事人为便于销售,拆除了上述2台电动自行车的原鞍座及鞍座下的外壳,安装了自行购买的鞍座及外壳,为加装电池提供便利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六合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自行改装电池仓及坐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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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玄武区俊影电动车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商户对其在售的型号为“TDT22356Z”的3辆小刀牌电动自行车自行改装了电池仓及坐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玄武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违规加装小坐垫和靠背

2024年3月7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市雨花台区世功电动车销售中心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售的2辆小刀牌电动自行车的后座部位与合格证不一致,加装了小坐垫和靠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雨花台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牢记七个“严禁”

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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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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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薛晶晶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