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5日17时50分,沈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工人在对东北大学矿电楼屋檐进行修缮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2023年7月20日,事故调查组公布了相关事故的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高处坠落亡人事故是一起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吊篮卸扣横销松脱致吊篮失去平衡、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等原因共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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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10日,沈阳**公司韩某臣与姜某新电话联系,约定雇用姜某新及其汽车式起重机参加东北大学建筑外墙维修工程项目。

2023年5月11日6点半,沈阳**公司组织工人高某有、张某富、吊车司机姜某新等3人进场施工。姜某新负责操作汽车

式起重机吊吊篮搭载高某有进行外墙维修。吊篮为沈阳**公司韩某臣提供,长宽高为3.6m、1.5m、0.75m。5月12日、14日、15日正常作业,5月13日因下雨未作业。5月15日17时,浴池楼外墙修补完毕,17时30分,吊车转至矿电楼进行房檐维修,现场作业人员为姜某新、高某有,无其他人在现场。

事故现场汽车式起重机位置复原照片

5月15日17时50分,工人高某有站在汽车式起重机吊起的吊篮内进行屋檐维修作业时,吊篮靠近汽车吊一侧的卸扣因横销脱扣,该侧吊篮吊带脱离吊篮,吊篮倾斜导致未系挂安全带的高某有从吊篮上坠落至地面上受重伤,坠落高度约为5.8米。

事故原因

1.吊篮通过2条吊带悬挂在汽车式起重机吊钩上。吊带下端通过卸扣绑扎在吊篮两侧。经技术分析,卸扣U形环在吊装过程中因振动、高低荷载变化、冲击或者长期处于工作状态等原因,影响横销与环眼夹紧力和预紧力逐渐减小,横销连接松动,造成与环眼松脱,吊带从卸扣滑出,吊带与吊篮分离,导致吊篮一侧失去拉力突然倾斜,吊篮内未系挂安全带的作业人员坠落地面。

2.工人高某有站在吊篮作业过程中未系挂安全带,违反了《坠落防护安全带》(GB 6095-2021)5.3.3.2条第1款1规定,导致其在吊篮倾斜时防护缺失坠落至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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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篮绑扎情况复原照片

相关人员处罚结果

1.高某有。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自身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故免于责任追究。

2.韩某臣,男,群众,沈阳有臣公司主要负责人。韩某臣作为企业负责人未制定高处作业施工方案,违规组织使用汽车吊吊装吊篮载人进行作业,违章指挥不具有高处作业资质的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姜某新,男,群众。汽车式起重机司机。姜某新违反起重作业安全技术要求,违章吊装吊篮载人作业。对吊装工具卸扣和吊带在其中过程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导致吊篮倾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徐某杰,男,群众。沈阳**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监督、指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给予徐某杰2022年个人年收入20%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由市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王某,男,群众。该施工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现场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未监督、指导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给予王某处2022年个人年收入20%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由市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