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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越来越多的家庭饲养宠物,因宠物结怨的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宠物引发的纠纷。

李某和牛某都是爱狗人士,居住同一小区。2023年8月,两人各自在小区内遛狗。牛某的狗没有拴绳,突然扑向李某将其咬伤,双方发生争执。后李某自费打狂犬疫苗花费400余元。自此,不仅两人之间甚至貌似两条狗之间都结了怨……

不久后,两人遛狗再次相遇,牛某的狗还是没有拴绳,两狗一见面就互相追逐、撕咬。牛某见状踢了李某的狗一脚,李某则反手打了牛某一巴掌。牛某随即报警,称其被打后感到头晕、脸痛、胸闷、耳鸣,前往医院检查花费1000余元。后李某带狗看病花费300元,还因打人被县公安局处以罚款。

随后,牛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1000余元。调解未果,法院判决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未积极履行,并在一周后将牛某又诉至法院,要求牛某赔偿被狗咬伤后自己打疫苗的费用、第二次带狗看病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共1000余元。办案法官了解到两人积怨已久,如果一判了之,不仅不利于两人间矛盾化解,还可能出现执行困境。为避免“一案结多案生”,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分别听取双方诉求,耐心释法析理,向牛某释明两次纠纷中的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规劝其文明养犬,拴好狗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向李某讲清其应合理主张实际产生的损失。在法官耐心调解下,两人对自己的责任承担都有了清晰认识,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当场向牛某履行了双方赔偿金额相互抵销后的赔偿义务。至此,两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

依法文明养犬不是自家的小事,而是关乎人们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大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自觉尽到看护管理责任,既为他人建立安全屏障,也为自己避免纠纷筑起堤坝。

来源:贺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