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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布的判决书可以看到,法院认为,被告朱某某在社交平台发布“得物平台果然都是假货”“这个平台好多人买到假鞋的”等不实文字,存在明显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得物的名誉。法院最终判决,朱某某连续30日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据了解,本次造谣案的缘由是,被告朱某某在小红书上发布了一篇《得物平台果然都是假货》的笔记,含有大量针对得物的不实言论。帖子宣称“刚刚在得物上买了双黑天使,拿到货我就去其他平台重新鉴定然后结果如图”,配图鉴定为假的截屏,得出结论“得物平台果然都是假货”,并在评论区持续发表“这个平台好多人买到假鞋”等不实言论。

朱某某发布帖子后,多位网友指出,该贴实际爆出的购买订单记录鞋款是46码,与鉴定鞋码不一样,朱某某随后立即删除暴露鞋款不一致的推文。经核查,朱某某无中生有,实际利用一张商品规格为37?码该款鞋子鉴定为假的鉴定记录,与在得物App购买的46?码鞋子混淆大众,污蔑平台向其售假,误导其他网友关注质疑。期间,朱某某还在评论区继续不断造谣,私信辱骂希望澄清事实、还原真相的网友,得物遂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2023年12月,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案情,朱某某将“得物平台果然都是假货”“这个平台好多人买到假鞋的”等不实文字发表在社交平台上,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传播,已经对得物的名誉造成损害,存在明显的侵权行为。法院依法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朱某某连续30日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损失。

南方+记者叶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