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诚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今年以来,海陵法院执行局聚焦追索农民工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和申请执行标的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案件”,常态化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力求最大限度推动“涉民生”和“小标的”案件执行到位,在每一个看似普通的“小标的”案件中,努力办出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大”情怀。

执行现场一:

孩子的抚养费,怎能不给!

3月19日晚上,执行干警马俊带队至被执行人徐某住所地,寻找徐某下落,督促其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徐某于2022年在本院诉讼离婚,经本院调解,徐某与前妻罗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婚生子跟随罗某生活,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但徐某未按约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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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到达徐某家中,徐某的老父亲谎称仅他一人在家,徐某不在家。当执行干警准备留置传票离开时,发现南边的小房间亮着灯,循着灯光,被执行人正在睡觉。随即,马俊要求被执行人起床更衣,并拘传其至法院。在法院执行谈话室,徐某辩称自己支付抚养费的原因是前妻不让其探视婚生子。执行干警对其耐心释法明理,徐某认识到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错误,并当场支付了全部抚养费和案件执行费,并承诺以后的抚养费会按时足额支付。

执行现场二:

再少的钱,也要给!

刘某与宋某系朋友关系,宋某因生活消费向刘某借款2000元,一直未还。刘某起诉至本院要求宋某还款,本院经审理支持了宋某的诉讼请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宋某仍未履行相应还款义务。4月9日夜晚,在申请执行人刘某的指认下,执行干警来到宋某住处,经多次敲门,确认宋某不在家中。此时,刘某心灰意冷,觉得执行到位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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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执行干警撤到楼下准备回院时,被执行人宋某意外地出现在面前。申请执行人刘某大声喊道:“法官,他就是宋某,就是他欠我2000元未还。”承办人马俊立即走上前去,核实宋某的身份,并释明宋某符合司法拘留的具体情形。在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下,宋某当即通过微信转账2000元给刘某,刘某也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

可记录执行现场还有很多,可讲述的执行故事还有很多。常态化夜间执行行动开展以来,海陵法院执行局秉持“小案不小办,小案不小看”的执行理念,高频次开展集中执行行动,高强度采取执行措施,高效率兑现胜诉权益。

文稿 马俊

排版 苍菲

审核 吴嘉臻

海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