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甘0602执33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廷武与被执行人梁政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梁政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经本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已涉嫌规避执行。为最大限度维护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梁政林发出悬赏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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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梁政林,男,1988 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沙井镇梁家堡村一社,现居武威市凉州区金羊镇蔡家庄二组,身份证号:622201198809017810。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3)甘0602诉前调确1066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22900元。

凡向本院举报梁政林下落能使本院对梁政林实施有效控制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提供被执行人梁政林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提供线索人按到位标的的1%比例奖励。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5-2410198

举报短信:19968505300

特此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一日

能动执行,让“沉睡”的流转土地“活”起来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在春耕。春天是农民播种希望的季节,可凉州区洪祥镇某村民小组的农户却望“地”兴叹了五年。

2015年3月,凉州区洪祥镇某村民小组与某农林公司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某村民小组将71.1亩土地租赁给甘肃某农林生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种植云山、刺柏、爬山虎等绿化苗木。土地流转后,该公司按约支付了土地流转费、水资源费。但自2019年后,该公司再未支付相关费用,某村民小组遂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偿付土地流转费、水资源费并腾退移除苗木。经凉州区人民法院永昌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甘肃某农林生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且杳无音信。71.1亩的绿化苗木也疏于管理,大多已经干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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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后,被执行人某农林公司负责人始终避躲不见。强制返还土地相对简单,但腾退移除苗木,不仅要求被执行人在场,还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案件一度无法推进。

节气不等人。春耕前案件若不能了结,71.1亩土地又得撂荒。看着焦急等待、天天跑到法庭询问的村民,执行干警更是心急如焚。为了找到案件突破点、切入点,法庭执行干警放弃节假日,深入现场勘查,积极与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代表沟通,研判执行难点、堵点,预估执行风险,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方案已定,找到被执行人是关键。为了尽快使被执行人尽快“露面”,执行干警瞄准了一个重要节点。2024年清明时节前后,法庭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家门口早晚蹲守十余日,终于在4月9日清晨6时许,将被执行人堵在门口并立即将其带至法庭。经法庭耐心释法析理、敦促履行,被执行人才道出了躲避执行的缘由:无条件同意返还土地给农户,但无力负担流转费用及自行腾退的费用。

为了抢抓农时,将农户的损失降到最低,执行干警一边严厉要求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偿付义务,一边耐心反复与农户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某农林公司返还涉案土地经营权,拖欠土地流转费及占用期间未诉讼的费用由被执行人分期偿付,申请执行人负责绿化苗木腾退移除工作。土地交付农户后,“沉睡”的土地“活”了,又变得热火朝天。

监制:罗生奇 审核:王信贤

供稿:审判管理办公室

编辑:李发伟/李芳艳

来源:凉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