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
黄灯亮了等一等”
口诀虽耳熟能详
但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结果酿成大祸!
案例经过
4月2日6时许,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皖SWK**3的轻型货车,沿临泉县霞光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谭棚路与霞光大道交叉口时,直行交通信号灯已是黄灯状态,但冯某某并未在停止线前停车,仍是“抢黄灯”直行。李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由西向东左转弯行驶时,在明知前方交通信号灯是红灯状态下,仍然“闯红灯”转弯通过。后两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使双方车辆受损,李某某受伤。
法律链接
货车驾驶人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三轮车驾驶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冯某某负同等责任,当事人李某某负同等责任。
临泉交警提醒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路口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大家能够安全、有序通行,任何“抢黄灯”、“闯红灯”的行为,都会扰乱路口的正常秩序,增加事故发生率。
所以,无论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驾驶人,“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切勿图快图便利,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当赌注。
来源:临泉交管大队
希望大家自觉遵守
“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
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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