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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河南镇平县女子付婉为父喊冤,称“不法商人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侵占约3亿合伙资产!”,并“实名举报!”过去二十多天后,河南镇平县法院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案件比较特殊”。
那么,镇平女子付婉为父喊冤的案件,到底特殊在哪里?
如果仅就大皖新闻等媒体报道披露的情况看,付婉认为其父付文月等16人是被诬告陷害。其父是“因管理一亿多元合伙资金的商人杨某长期违约,不公布账目不分红,并涉嫌偷运侵占合伙购买的玉石原料”,与人“被迫联合维权,通过看守仓库等方式保护其合伙资产”。而“杨某就联合与付文月有长期纠纷的、有多名政法官员亲属的商人付某亭,联手诬告陷害”。
是也非也?
目前镇平县公安机关是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将付文月等16名合伙人刑事拘留,后进行逮捕。该局后来又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付文月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又补充了强迫交易等罪名”,已由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而大皖新闻的报道引用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的6名著名法律专家出具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则认为,“起诉书指控的付文月的强迫交易罪,一是未扰乱玉石行业市场秩序,且该行为已超过追诉期限,故不构成该罪;二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付文月实施了强迫交易行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该罪”。
至于“付文月等人实施的相关行为,只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对纠纷相对方实施,而不是针对无关第三人实施的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行为;付文月等人是为了合伙经营而聚在一起,而非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纠集在一起”,因而,“付文月等被指控的于2022年至2023年实施的各项行为均不构成犯罪,不满足认定‘恶势力’所要求的至少有一项犯罪活动的要求”。
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更加上没有对检察机关起诉案卷中涉及的有关情况有进一步的了解,青锋无法对该案做任何判断。但随着多家媒体的进一步介入,跟踪报道不断,此案至少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定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尤其是要考虑到近一个时期以来包括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等多部门一再明确表态,严禁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让该归法律的归法律,该通过纠纷调解的解决纠纷。切莫闯“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这一红线。
青锋注意到,对于镇平女子付婉为父喊冤这一案件,镇平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永安对媒体记者称“案件比较特殊”时说,“目前双方都不停在投诉举报”,或许这就是案件特殊的其中原因之一吧。
由此是否可以提请上一级司法机关介入?或者异地审理?乃至如喊冤女子付婉要求的“恳请最高检、最高法有关领导能够关注监督,组成调查组到镇平查明事实真相,让蒙冤者得到清白,让真正违法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