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基金经理蔡嵩松,因涉嫌非公贿赂犯罪被公诉审判,来聊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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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民”犯法与“王子”同罪

民企人员贪腐舞弊,情节严重的,会触犯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罪名。这几年,关于这类犯罪的法律规定做出了很多调整,我之前也介绍过,比如像调整刑期档位(两档变三档)、降低立案标准(六万变三万)、增加背信类罪名(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谋利、低价处置公司资产)等,除了没有死刑,很多都跟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统一了。这里其实能看出一个趋势,就是国家对民企贪腐舞弊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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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审中院管辖情

网络公开信息显示,该案的一审法院是金华市中院。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一审由中院直接管辖的只有四种,分别是危恐犯罪、可能判无期或死刑、缺席审判以及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蔡嵩松案应该是可能判无期这种情形,其他几种情形感觉明显不太符合。但是新闻说蔡嵩松电话还能打通,那人应该是取保候审了。这就有点奇怪,按说情节这么严重,涉案金额保守估计也得数千万,肯定是要拘留逮捕的,不知道是其他两个同案犯比较严重,他本人比较轻,还是网传信息有误,现在其实已经是二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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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行业都有舞弊潜规则

这个案件的具体情节目前还没披露,只知道涉嫌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这类犯罪要求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的非法行为,简单点说就是权钱交易。蔡嵩松作为基金经理,很可能是在管理基金过程中出的问题,这几年基金大幅亏损,不知道有多少是贪腐原因呢?其实不止是金融行业,从我这几年的办案经验看,不少公司在项目承揽、资金进出、人事调整等方面,都存在吃回扣、好处费之类的潜规则。不知道大家都在什么行业,有没有遇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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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提醒一下各位打工人,一定要注意廉洁问题,不要有侥幸心理,一失足成千古恨。企业老板也要注意监督防范,避免贪腐舞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无形危害,影响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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