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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交管大队

关于集中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进一步规范商都县城区范围内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商都县交通管理大队将在商都县范围内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从严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严查机动车、非机动车无车位停放、逆向停放、未按导向箭头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停放,以及长期占用公共车位的僵尸车、罩衣车等行为。

(二)从严查处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查机动车酒驾醉驾、无牌无证、不按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压线变道、违规变道、不礼让行人、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以及货运车辆违反城市道路限行措施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查电动自行车骑乘人不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从严查处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工程用车、校车、客运车、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辆,以及二、三、四轮电动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五)从严查处重点行业区域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外卖、物流、快递等行业,以及校园、集贸市场周边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商都县交管大队将采取不定时、不定点方式,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惩处。

(二)对拒不接受处罚、影响交通安全的,将采取扣留、拖移车辆和强制教育等措施。对不配合执法、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实施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进行曝光警示,并向所在单位部门进行抄告。

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商都县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4月17日

▎编辑 / 杨佩腾

▎初审 / 倪卫平

▎终审 / 张东东

▎来源 / 商都县交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