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法官这样说了,我愿意退一步,利息可以不要了,你支付部分诉讼费,我们现在就签订调解协议。”在兴业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劝导、释法说理下,原告覃某作出了让步。近日,因饲料款纠纷闹上法庭的原告覃某和被告徐某、何某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覃某是饲料供应商,徐某、何某是合伙养猪的伙伴,双方经常有生意往来。2017年至2019年,徐某、何某陆续在覃某处赊购猪饲料,赊款共计5.87万余元。不料,徐某、何某养的猪突然生病,使之遭受巨大损失,拖欠覃某的饲料款也无力偿还。在覃某多次催收下,徐某、何某仅归还部分欠款,之后干脆“玩失踪”。无奈之下,覃某只能将徐某、何某起诉到兴业县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被拖欠的饲料款。

“拖欠饲料款的事实清楚,欠款也不多,你们愿意进行调解吗?”为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尝试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我们承认拖欠5万多元饲料款,也愿意还款,但是不会支付利息。”徐某、何某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你们欠款那么多年,肯定要利息的。”覃某不肯让步。

由于双方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似乎只有判决这一条路可行。

考虑到双方之前的合作关系,承办法官换位思考——如果我是被告,愿不愿意与原告僵持,甚至撕破脸皮?答案是否定的。

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徐某、何某宣传相关法律,并从情理上打通双方的“堵点”。

“如果他们在今年还清拖欠的饲料款,我可以不要利息。”覃某终于松了口。

“我们都是打工的,一个月就3000多元工资,家里还要开销,今年很难还清。”徐某、何某说出了自己的难处。

看到调解有一丝希望,承办法官继续劝导覃某:“徐某和何某有还款意愿,但从现在的情况看,一年内还清拖欠的饲料款确实有困难,是否让他们先还一部分,剩下的再给他们多一点时间筹款。”经过承办法官劝导,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徐某、何某于2025年1月31日前向覃某清偿5.07万余元饲料款。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兴业县法院秉承“如我在诉”理念,低成本、高效率解纷促和的缩影。法官们将继续深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一次性解决”,化繁为简解决好“当事人一件事”。

(转载时略有改动)

来源丨广西法治日报 兴业县法院

作者丨钟小伶 李晓梅

编辑丨林小雨

玉林中院新媒体团队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