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庐陵农商行”)被罚款80万元,五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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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西崇义农商行因存在“贷款管理不审慎;违规问题未整改”的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于4月1日对其作出罚款80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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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江西庐陵农商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刘琰(时任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周小斌(时任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袁章波(时任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王发志(时任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阳支行行长)、阙艺华(时任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陵支行行长)分别被处以警告,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尹谱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