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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

近日,巫溪法院徐家法庭将“车载便民法庭”开到白鹿镇中坝村,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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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原告柳大爷和邱奶奶均已70岁高龄,共同育有两子两女。2021年2月3日,二原告与其两个儿子达成赡养协议,约定二原告的财产由两子平分,赡养费由两子平均承担,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3500元。

2023年7月,邱奶奶因病瘫痪,需雇佣保姆照料,因每月需增加护理费和护理材料费4000元,两个儿子便要求另外两个女儿共同承担赡养费,因四个子女就该费用的分担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且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两位老人便将两个儿子诉至巫溪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柳大爷年事已高还患有脑梗,邱奶奶瘫痪在床,两位老人均行动不便,且本案四名子女因赡养问题多次产生纠纷并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对村风、民风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方便群众诉讼,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承办法官遂决定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到两位老人居住地的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同时还邀请部分村干部、附近的村民参与旁听。

庭审过程

庭审中,法官应二被告请求裁定追加两个女儿为被告。到庭的大女儿声称父母将财产分给两个兄弟,自己和妹妹“净身出嫁”、未分得任何财产,且父母与两个兄弟已签订赡养协议,自己不应当支付赡养费。大儿子的代理人则表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因未分得财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且二原告有存款和养老金,医护费用应先自行支付,不足部分再由四子女平均分担。

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辩诉意见后,便反复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从情理、法律等不同角度向当事人释明赡养义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但四被告矛盾尖锐,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遂决定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该案就父母赡养等问题,向旁听村民详细解读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告诉现场群众要尊老爱幼,弘扬孝道,孝敬父母。

7日后,巫溪法院作出判决结果,两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442.285元,两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950元。宣判后,承办法官从子女赡养义务、家庭和谐重要性等方面再次向被告释法明理,被告均服判息诉,并表示回家后也会多陪伴和孝敬父母。

法官说法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一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且对于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子女,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两原告虽有养老金和存款,但不能满足其日常生活和医护需要,亦无劳动能力,可以向子女主张赡养费,子女不得以父母有存款、固定收入来源或者父母分配财产不公等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来源:巫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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