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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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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引导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次日,芦山法院当即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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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杨某某结婚后育有2个女儿,后因杨某某时常酒后对其进行辱骂、没有承担起作为父亲的义务和责任,杨某某遂起诉离婚,并要求各自抚养一名女儿。

承办法官在承办该起离婚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涉及2名未成年小孩,父母婚姻关系的破裂可能会对孩子们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结合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第一时间向双方送达了《芦山县人民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提示”依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向离婚案件当事人提示和强调了婚姻关系修复、关心子女身心健康、父母的法定义务、监护职责等内容。教育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女儿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都应当携手给他们创造健康成长的环境。

下一步,芦山法院将严格落实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常态化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确保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贯彻落实到诉前调解、立、审、执等各个阶段,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